本文目录一览:
- 1、女朋友经常翻我的聊天记录怎么办?
- 2、其实内容又正常为什么老婆总删除和他一个人的聊天记录?
- 3、老婆总是偷偷的删除聊天记录,我该怎么办?
- 4、我老婆每天都要偷看我的聊天记录,她为什么要这么做?
- 5、老婆,经常看我的手机,和QQ聊天记录,这是什么行为。
- 6、我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被老婆截屏保存下来,她这属于什么行为?违法吗?
女朋友经常翻我的聊天记录怎么办?
你既然提出了这个问题说明你是不喜欢让你的女朋友翻你的手机的,如果想要找到一个不错的方法去解决你的这个问题,首先你需要去反思一下自己为什么不喜欢你的女朋友翻你的手机。
第一种情况,你是一个隐私感特别强的人所以你不喜欢你的女朋友翻你的手机。这样的人有很多,因为和别人对隐私的界定不同所以常常会感觉自己的隐私遭到了侵犯。这种情况下你需要给你的女朋友说明你自己的想法,沟通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你的沟通可以消除她对你的不信任,也可以让你自己也好受一点,但是注意一定要有效沟通。另一种情况就是你的手机里有一些不希望你女朋友看到的东西,或许是前女友给你的手机留下的种种痕迹,再或者是你和其他女生暧昧不清的聊天记录,再或者就是你对你的女朋友隐藏的一些小秘密。
满足她的好奇心;
当你女朋友偷偷摸摸翻看你手机的时候,或者是正大光明查看你手机时候,你不用躲躲藏藏的,直接把你的手机打开,大大方方的给她看,包括你的聊天记录你的那些网络好友都给她看,满足好奇心不就好了嘛。
交换看手机;
你不是看我的手机嘛,那好,两个人相互交换手机看就可以了嘛。你看我的,我看你的,谁也不用说多了。她要是不让你看觉得你不尊重她,那么你笑着问问她为什么不尊重你呢?
和她聊聊;
和她聊一聊,问问她为什么这么喜欢翻看你的手机,如果不相信你,你接受她的行为,但无法认可她的行为。把这些话说出来,她会适当停止自己行为的。
随便她看没什么大不了的;
说实话,女人的好奇心是很强烈的,你越是不让她看或者反感的事情,她越是想做越是觉得你有鬼,那么,就随便她好了,看了一段时间觉得没意思,自己也就不看了。
其实内容又正常为什么老婆总删除和他一个人的聊天记录?
这不很简单吗?
删除和他一个人的聊天记录不正常,对吧?
但是看到聊天记录又正常,那么这种反常的行为就不再聊天记录,而在聊天的人。
这又分两种情况。
一是像你这样偷看聊天记录的人,本身多疑,你老婆知道你的多疑,为了懒得跟你解释,所以聊完就删。
二就是他俩确实有问题,删聊天记录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为了避免哪天有你看着不正常的记录没有随手删除,而被你发现。
这就做养成良好习惯,防患于未然。
如果你不是多疑的人,你老婆又不是那种被你的多疑搞成神经病的人,那么这里面一定有问题。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很多事情,别人都劝你往好的方面想,但事实往往就是最坏的一面。
但是又能怎么样呢?现在没证据,就算找证据了,也就是撕破脸,最后大家撕得血湖血海。
这个时代,很少有谁会对谁死心塌地。就算有,也是相互的。
你能怀疑她,就不准她防着你?
人哪,都得看开点。
老婆总是偷偷的删除聊天记录,我该怎么办?
图/文 风之色彩
飞是一个三十岁的男人,结婚几年了,夫妻之间的感情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很平平淡淡的那种。不过最近他又新添了一层烦恼,因为他感觉老婆总是爱鬼鬼祟祟的跟别人聊天,并且把聊天记录删除的一干二净,即使他想偷偷的找个机会看一看,也是一无所获。一天他唉声叹气的跟我说起此事,我觉得作为局外人,应该对此事说句自己的真实看法,下面就以文字的形式把我的观点呈现给大家吧。
飞:也许你老婆并没有偷偷摸摸的删除聊天记录,她只是有随手删除聊天记录的习惯,有些事情的内幕并不是你想的那样。
除了你认为的偷偷删除聊天记录,你媳妇还有其他可疑的表现吗?如果有,你可以委婉的跟你媳妇提出自己的疑问,看她怎么说,看她的表情是不是谈定自如。要听她解释,切莫因为怀疑而乱发脾气。妻子如果真做了对不起你的事,假使她还爱你,她就是不承认自己有对不起你的地方,她也会为你和家庭着想,而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收敛的。
无论她说什么,你都要信任她,对她更好,女人是很容易感动的。再想想自己是否因工作繁忙,或其它原因而忽视了妻子,如果是,那就多陪伴妻子,多和她沟通,千万不要侮辱打骂,这样就真的把妻子推向了别人的怀抱!切记!
我老婆每天都要偷看我的聊天记录,她为什么要这么做?
对你不放心呗,你是那种让对方不放心的人,还是她太多疑了。
不管属于哪种情况,你们最好沟通一下,两个人在一起信任是最起码的,如果这个都做不到,日后肯定吵吵闹闹的少不了。大家心平气和的多聊聊,如果你们是相爱的话。
老婆,经常看我的手机,和QQ聊天记录,这是什么行为。
这种行为。需要你的看法。做为你的老婆你的隐私她可以侵犯但是必须经过你的同意。你不同意就是侵犯。
我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被老婆截屏保存下来,她这属于什么行为?违法吗?
侵权行为,算违法。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聊天记录属于网上聊天记录,显然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因此,聊天记录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