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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筹资难如何破解(慈善筹款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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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激励机制,强化募捐筹资

构建企业慈善捐赠激励机制

1.从品牌战略高度构建企业捐赠激励机制。企业的品牌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战略作用,是企业外在宣传的重要手段。品牌的形成不仅在于经济利益上的成功,还在于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突出的表现,从而获得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形象。事实上,一个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企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必然是一个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企业,必然得到顾客的信任,由此改善与顾客的关系,增加企业产品的销量。迈克尔·波特认为:慈善行为不仅有利于社会,而且也有利于企业。所以,企业应将慈善捐赠纳入品牌战略中,根据品牌的发展和企业文化建设,制定营销策略,将慈善理念和捐赠行为与业务、产品有机结合,并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使企业的捐赠行为得到公众的认可和赞誉,从而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目标的兼容,获取双赢。

2.建立健全企业慈善信息统计和慈善评估机制。目前,一些企业由于慈善捐赠形式的单一性、盲目性,使得捐赠的效果大打折扣,捐赠心理也受到一定的挫将慈善捐赠融入企业战略,伤。所以,为其拟定一个与经营业务有关的主题,然后制定系统的、详尽的信息统计和评估机制,以突出企业的社会公益理念,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慈善捐赠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3.加快立法和制度建设步伐。近年来,不断爆出慈善资金被挪用的新闻,导致捐赠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对慈善机构失去信任。目前,监管的法规和条例虽然纷纷出台,但是如何真正落实到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加快立法和制度建设步伐,在短期内尽快改革慈善事业的准入制度,健全公益财产管理制度、公益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行业评估制度和信息统计制度,使行业组织的进入和运行有法可依,在政府之外独立发展。慈善捐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我国目前慈善事业的主导是政府而不是社会。政府包办慈善事业,不仅不适应现代化慈善文化的发展,而且存在许多弊端,所以要成立专门的公益资金管理部门,让第三方实施慈善资金的独立运作,规避政府部门的行政指挥。政府部门应加强引导、监管,保障慈善款物规范使用,提升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提高企业参4.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与慈善捐赠的积极性。有人认为,限制企业慈善捐赠的主要“瓶颈”是税收优惠政策。虽然政府相继出台了对20余家基金会和众多领域捐赠税收全免的政策,但是人们并未看到因此而出现企业捐赠迅速增长的现实。另外,现在的税收政策也并不鼓励企业进行更多的慈善捐赠。我国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度时扣除,超过部分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1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将备受争议的少数公益组织可获得捐赠免税资格的范围扩大,凡是在国家和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皆可申请获得此资格。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该通知之前,长期以来只有少数几家基金会可获得捐赠免税特权。截至2007年1月,享受捐赠全额免税的公益组织不过22家,享受优惠待遇的基金会13家,而除此之外的公益组织均不能享受此优惠待遇。所以要建立健全财税政策机制,对参与慈善捐助事业的企业加赠与大免税力度,用高额的遗产税、税对资产转移进行限制。政府要正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肯定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的社会价值,积极鼓励企业参与社会慈善活动。

5.加强宣传,发展慈善事业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政府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慈善观念、传播慈善文化,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只有让全民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我国的慈善事业才能蓬勃发展起来。

农村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有哪些啊?

存在的问题:

1,人员编制有待完善,工作经费有待增加。当前许多农村没有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从事社会救助,村委会也无专职人员做社会救助工作,大多数由村委会副主任或委员兼管。工作人员的编制、待遇等问题有待妥善解决。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短缺的现象很普遍,尤其乡镇一级根本没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2,农村社会救助经费不足,救助门槛设置过高,救助标准过低。社会救助的经费来源单一,基本上都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筹资渠道的非社会化使社会救助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官办的封闭型事业,导致许多需要救助的群众被挡住救助大门之外,造成大量的救助资金节余。

3,相关法律不完善。农村社会救助的法规还不够健全,救助程序不够规范。

4,确定救助对象不准确。由于在评估受救助对象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对受救助对象的信息掌握不完整,往往容易导致漏选、错选救助对象。另外,由于救助对象的情况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救助机构未能动态跟踪,没有做到及时、准确的把握其全部信息,这也导致漏选、错选救助对象。

解决的方法:

1,改善经办机构的建设。各地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各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职能,做到“四定”,即定级别、定性质、定编制、定专项工作经费标准。

2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拓展救助资金的筹资渠道。充足的救助资金是有效开展救助的物质前提和基础。单一的政府融资渠道已经不能满足农村社会救助发展的需要,必须及时的拓展筹资渠道。

3,适当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水平。开展调查工作,科学的测定各项救助项目的救助门槛,适当降低救助门槛,让更多需要救助的群体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增加政府投入,逐步提高救助水平,让受助对象得到更多实惠,改善弱势群体的民生状况。

4, 建立健全法制,使救助法制化和规范化。加快救助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为社会救助保驾护航。

5,科学筛选和确定救助对象。

爱心公益活动怎么筹集资金

爱心公益活动筹集资金可以先成立基金会.基金会必须以一定数量的资金为自身工作的基础。资金既是基金会日常运转的物质条件,更是基金会实现其公益职能,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的物质载体和行动客体。资金来源直接关系到基金会的社会公益能力的大小。《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0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依照该法律接受捐赠,该法律所称的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这样,公募基金会接受公益性捐赠的主体资格在我国的法律层面得到了确立。

“筹款中介抽成最高达70%”,“互联网+慈善”该如何破解行业发展痛点?

“筹款中介抽成最高达70%”,“互联网+慈善”,很多人在得知这件事情之后,确实非常的生气,有很多人都在这个平台捐过款,原本以为能够帮助受困人员减轻一丝负担,结果没想到中介拿了这么多钱,完全就是在辜负大众们的善心。这些中介的行为实在是不可饶恕,有关部门应该积极的审核,将这些中介拉黑,并且网警也要抓住这些背后的涉事人员。

首先有关部门肯定要查出企业当中的”卧底“,有些人走投无路,所以只能够注册信息,然而没有想到,在短短的几天时间之内就有人找上门,他们声称自己是中介,能够将这条信息宣传开来,他们了解注册者的心理,保证他们每天都能够获得几百元的收益,否则的话他们不收钱。所以这也让很多注册者非常心动,但是这些中介人员无缘无故就能够拿到注册者的信息,说明这家公司有人故意将这些人的个人信息售卖出去。

其次网警应该将背后的集团一网打尽,否则的话他们会变得越来越嚣张,如果他们假冒求助人员,那么获得的收益会更高。但是这也让那些捐款的人非常难受,被别人利用了,居然还在为别人担心。而那些中介人员缺乏道德,也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让他们在监牢里好好体验一下贫苦的生活。

大多数在这个软件当中注册的人都是想要解决问题的,他们的生活比较艰难,如果有其他的办法,也绝对不会通过这种方式向别人乞讨。有能力的可以给他们捐款,如果没有能力的可以进行转发。而这件事情曝光之后,可能很多人都觉得自己被欺骗了,以后遇到这种信息也会视而不见,而受苦的只是那些真正贫穷的人。

慈善太艰难!如何才能真正把捐赠的物资送到需要的人手上?

这几天为新型肺炎捐款事件弄得沸沸扬扬,许多捐款不知所踪,甚至被中途掉包,或是直接被官员拿走私用,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也寒了很多人的心,那我们捐款做慈善就是要送到有需要的人手上,不然有什么意义?

首先,不要盲目确信网络上的各种捐款途径,不要随意点开网址支付钱财,没有十足的认知把握的就不要相信。有捐款的心是好的,但要是因此被骗了也是肯定太令人寒心了,所以每次决定捐款前,最好找寻正规渠道,从官网上搜索各种基金会等,必须要有国家认证的机构,再去进行捐赠物资、钱财等。

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你有近距离接触被捐赠的灾区的机会,最好自己就能直接联系当地进行捐赠,这就好比做买卖,不用中间商赚差价,直截了当,还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自己的捐赠是否真正到了他们手中。

还有政府是肯定不会骗人的,你可以找寻政府机构的帮助,联系正规渠道捐物资,当然这前提是当地政府官员认真负责,公正廉洁,贪官是有的,被发现只是时间问题。像这次武汉公益事业当中,很多贪污腐败的现象就浮现了出来,这真的是让老百姓和那些奔走在前线的医生们寒心啊!

总之,做慈善公益是很好的事情,但有了这份心,还要多一份心眼,毕竟你也不想自己为灾区捐的东西被有心人截胡,我们也希望这些东西能到真正需要的人手里,所以请睁大你的双眼,识别真假,将善心给到那些被困在病魔中的人们吧!

如何解决中国公益如今面临的问题

当前社会公益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是社会支撑的公益慈善意识和氛围需要培育。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有一种社会氛围,需要公众公益意识和社会公益价值观的支撑。但是,当前还有很多人没有充分意识到社会公益组织在社会发展中起到的独特作用。2005年12月湖北省慈善总会在武汉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超过半数以上的公民认为慈善事业属于政府的救济行为,知道中华慈善总会、湖北省慈善总会的人数不足一半;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虽然也曾参加过捐款捐物活动,但主要还是通过工作单位、学校、居住街道、慈善机构进行捐赠,而“经常主动捐赠”的人则很少。

作为一项有着实质内容的道德事业和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公益慈善事业实际是一种独特的财富转移方式,但目前参与行善和捐献者特别是各类企业的动机往往十分复杂。但不论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其参与捐献,就能通过公益组织实施有效救助,可以在追求公益效果的前提下提升社会道德。然而,有关统计显示,中国90%的公民没有捐过款物,参与捐助活动的中国企业不到总数的1%。当然,这跟中国的民营企业站稳脚跟时间还不长有关,近一两年来才开始有“企业公民”、“社会责任”的观念。

二是扶持发展的法律框架急需构建与完善。尽管目前政府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行政法规,但是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仍不确定。有些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管理需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亟须修订,《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需要实施细则。

要求扶持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框架和法制环境亟待改善的呼声较多。一是要求先取得“行政合法性”后才能取得“法律合法性”问题。根据现有的社团管理法规要求,建立社团组织时必须通过一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挂靠并审批,之后才能在民政机关登记注册,这种管理体制只能造就大量的官办社团组织,而许多真正从民间自发形成的社会公益组织,由于无法找到主管单位,不能在民政部门获得合法的身份。二是对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双重管理体制将组织的成立、管理、运行以至于最后解体都纳入政府管理体系。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往往不是半官半民的组织就是准政府机构。而真正的从民间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恰恰由于现行制度的限制,很难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同时面临着法律和政策上的困惑。三是目前涉及社会公益事业的税费优惠等鼓励政策不完善。现行规定对个人和企业捐助的善款减税免税比例偏低,享受全额免税的仅有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12家慈善机构。目前凡是比较成功的社会团体,都与创办者的特殊地位或是否取得政府的支持分不开。中华慈善总会接受的捐赠款物有近80%来自海外,只有20%多一点来自国内。这与扶持其发展的法律及政策空间不足有密切关系。

三是公益组织的自身建设与公信度亟待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自身建设和能否取得社会公信。而目前我国社会公益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法制观念、社会责任有待加强,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自律机制不够健全,组织行为不够规范,甚至信誉缺失等问题。而且由于在社会转型中受到价值观失范、诚信缺失等影响,目前公益组织公信力的现状令人担忧:一是募捐不坚持自愿原则。由于目前许多社会公益组织实质上是政府部门的延伸,往往面向干部职工和公务员队伍采取摊派形式开展募捐,违背自愿精神;二是善款去向不公示。对捐款的 赛泰泵阀使用情况,捐赠者无从了解,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科学,运作不够透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公信力,挫伤民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和信心;三是专业和专职人员缺乏。公益组织行政色彩浓厚,不注重捐献文化培育,自律机制不健全,捐献制度缺位等,造成公益组织的公信力持续不高,反映了我国民间组织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

总之,中国社会公益组织数量偏少、组织体系发育还很不成熟,应有的功能还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无论其外部的发展环境还是自身的发展水平都需要完善提高。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公益组织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把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纳入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我国社会的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对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意义上,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组织的过程,也是社会建设和制度创新的过程。

一要规范管理、引导提高。重视法规建设政策引导。国家应当尽快研究并制定《社会公益事业法》及相应的法规和政策,统一规范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组织形式和具体运作程序,同时整合已出台社会公益相关法规,规定公益组织的主体资质、监管规制、活动程序、会计准则和主管机关。当前,要强化政府对民间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和依法监管的作用, 改变长期以来“重登记、轻管理”,“重行政管理、轻依法管理”的局面,促进社会公益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制定扶持社会公益组织的政策,降低社会公益组织的准入门槛,扶持、帮助民间社会组织提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责任和能力。在保证对社会公益组织正确管理和引导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为其生长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可以考虑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对其投入资金的公益事业,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最合适的社会组织承担具体实施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并对它们进行跟踪管理。

完善公益捐赠鼓励措施。根据国外经验, 社会激励机制中税收制度是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推进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杠杆。建议政府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实行个人收入捐赠社会公益事业部分免税和开征遗产税、所得税、赠予税以及特别消费税等,对公益慈善事业及其参与者的税收照顾和优惠, 对个人特别是富人所得税或遗产严格执行累进税率制。目前要适当提高捐赠所应减免税收的优惠限额,以此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激励捐赠行为;对尚未成熟的社会公益团体要落实“免税”甚至奖励政策,激励其募集善款行为;要简化免税申请程序,放开受助对象限制,允许企业和个人直接向公益机构定向捐赠的善款在所得税前扣除,鼓励并促使企业及高收入阶层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并对社会公益组织给予必要的财政扶持。

健全公益组织监管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对一些活动类组织重点是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益活动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对一些维权类组织重点是做实,通过督促、检查和运作机制的探索,确保经费来源、作用发挥、名副其实;对慈善类和公益服务类组织,则通过奖励、委托、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扶持。在大力培育发展民间社会公益组织的同时,加大对非法和违法、违纪公益组织的查处力度,确保社会公益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要倡导公益褒扬善行。广泛传播公益理念。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应该把社会公益精神的传播培育纳入全民教育宣传的框架体系之中,通过电台、电视、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及时宣介公益善行和国内外社会公益动态信息,传播普及公益理念,培育公众平等、互助、博爱、共享的社会公益意识。

营造公益文化氛围。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各级党和政府要把社会公益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大力弘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国家应该建立爱心公益表彰奖励制度。社会公益组织应当善于及时发现榜样,通过评选、表彰、宣传典型等,让行善者得到精神的褒奖和道德上的肯定,享有较高的荣誉和社会地位,极大地激发社会成员的善心与爱心,褒扬激励更多民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各级党政部门还可以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活动,把社会公益事业融入精神文明建设考评指标体系。主流媒体要积极开展公益传播工作,安排一定的版面、时段用于公益宣传,定期公布社会捐赠及救助事迹,鸣谢和激励爱心捐赠单位和个人,营造人人关注公益事业、人人参与公益善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要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现阶段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着重要在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增强救助实力,加强自律、注重公信。

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当前社会公益组织在加强自身建设中要着重增强自主意识,发展自立和自治能力,逐步建立规范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机制。公益组织要精心策划救助平台、设计救助项目、制定有关管理规则,保证捐赠者捐赠的款物捐得乐意、用得其所,能够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水平,壮大队伍,招募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提高自身服务素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政府可实行向公益组织购买服务的办法,完善公益组织税收及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措施,增强公益组织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提高公益组织的自主发展能力。

注重自律诚信建设。在自律方面,社会公益组织应制订完备的规章制度,建立起相应的协调机构,以维护其规范运行。同时接受捐献者和社会各界尤其是舆论的监督,接受政府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为依据,对其组织审批、社会捐献活动和基金等的监管。特别要注重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增加透明度,对捐赠款物具体用途和去向都应在网站明细公布,对捐赠者有明确的交代;在捐助项目选点、评估时应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主动邀请捐助方参与;在捐助项目结束时和年终应主动接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反馈给捐赠者。

拓宽公益筹资渠道。我国社会公益机构筹集善款存在着严重的“募捐资源不足”,已有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外国援助和商业活动。因此,社会公益组织要树立市场营销观念,学会运用市场机制动员募集社会公益资源,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募捐活动。可以借鉴国内外相关公益组织的筹资经验,积极探索通过与媒体互动开展公益传播募集善款,与公益社团、专业机构、爱心企业联动开展公益活动救助弱势群体,设立爱心公益基金和组建爱心公益联盟等方式壮大实力,力争汇聚更多的社会爱心。

  • 评论列表:
  •  笙沉路弥
     发布于 2022-09-06 20:13:19  回复该评论
  • 与完善。尽管目前政府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行政法规,但是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仍不确定。有些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管理需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依疚痛言
     发布于 2022-09-06 19:58:34  回复该评论
  • 炎捐款事件弄得沸沸扬扬,许多捐款不知所踪,甚至被中途掉包,或是直接被官员拿走私用,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也寒了很多人的心,那我们捐款做慈善就是要送到有需要的人手上,不然有什么意义?首先,不要盲目确信网络上的各种捐款途径,不要随意点开网址支付钱财,没有十足
  •  断渊栀意
     发布于 2022-09-06 19:47:31  回复该评论
  • 社会救助经费不足,救助门槛设置过高,救助标准过低。社会救助的经费来源单一,基本上都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筹资渠道的非社会化使社会救助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官办的封闭型事业,导致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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