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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宝里投诉商家,如果有聊天记录.可以当成证据吗?
当然可以,淘宝上面的投诉很大一部分都是依靠旺旺的聊天证据
可以直接截图,或者在聊天记录里面点举证,然后再把举证号些在投诉的理由里面
淘宝网的交易记录能算是法律证据吗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切能够还原案件客观事实的物质均可作为证据,因此,淘宝网的交易记录可以算作法律上的证据。
其次,关于手机所有权问题。《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手机属于动产,该手机的所有权自你收到该手机时就归属于你了,也就是说,你已经取得了手机的所有权。
再次,关于警察能否扣留的问题。如果该手机系卖家违法取得,比如偷、抢,那么该手机属于赃物,应当追缴。而如果你购买手机时并不知道该手机时违法所得,那么,警察无权追缴该手机,法律依据为《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再其次,如果你购买该二手机的时候明知该二手机系违法取得,那么警察有权扣留。
淘宝旺旺上的聊天记录能作为双方约定的证据吗?
如果能够证明这个聊天记录是和卖家的相应的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我们认为首先的前提是要证明这个聊天记录就是和这个卖家达成的。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淘宝网的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