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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急求一份科学发展观的调研报告,关于民政救助方面的!
以人为本 加强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 (3862字)
——关于我区社会民政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副区长 ×××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关注民计民生,把构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武清实际的城乡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作为建设新武清的重要内容,确保全区人民在共建中共享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成果。
一、我区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现状
坚持把社会救助作为民计民生的重中之重来抓,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初步构建了以社会救济、灾害救助和社会互助为核心,以低保、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为辅助,以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等社会帮困手段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保障网,有效保障了城乡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一)实现“三个统筹”,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
1、统筹救助范围群体。在1998年建立并实施城镇低保制度的基础上,1999年全面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截至08年11月,全区城镇低保对象942户、1878人,农村低保对象3066户、7747人;五保集中供养对象514人,分散供养对象2908人。同时,围绕提高特殊群体社会保障能力,社会救助范围不断拓展到低保、五保以外的边缘群体,以及重病、重残、学生和单亲家庭、高龄老人、流浪乞讨及刑事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全区形成了覆盖城乡全部区域、惠及所有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
2、统筹各项救助制度。一是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分类救助制度。在落实好各类专项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对特殊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进行了明确。目前,全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246名重残人员、222个丧偶单亲且子女在学家庭、79名重病患者及144名三无人员、1637名60岁以上老人都按不同比例上浮了低保金。二是建立了统筹城乡的医疗救助制度。在认真落实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基础上,2005年在全市率先建立农村大病救助制度, 2007年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及制度统筹。三是建立了统筹城乡的教育救助制度。累计资助困难学生1162人次、109万元。
3、统筹救助资金管理。对区、乡两级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区民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2008年,全区各级财政共发放低保、五保等专项资金2500万元。
(二) 建立“三个机制”,社会救助工作有序规范。
1、社会救助综合协调机制。各类救助项目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乡镇街道统一实施,各种救助款物由乡镇街道调配发放,各类救助信息通过乡镇街道统计,由民政部门汇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了民政协调监管、乡镇主体实施、程序规范有序的救助工作机制。
2、救助标准科学调整机制。一是建立低保、五保标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农村低保标准已由1999年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1994年每人每年480斤口粮、840元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二是建立基本生活必须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2008年,为11886人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价格补贴20万元。
3、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对社会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查统计救助对象的收入情况,对不符合救助标准的群众,及时予以取消,最大限度发挥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平。
(三)推进“三个转变”,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1、救助标准由传统决策向机制决策转变。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救助标准的确定,由过来的部门协商、政府批准的传统决策形式,转变为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直接挂钩、同步增长的机制性决策形式,提高了救助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
2、救助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一是在救助对象认定上,由传统的观察生活状况转变为入户调查测算;二是在救助内容上,由单一的生活救助转变为包括生活、医疗、住房等在内的综合性救助;三是在救助方式上,由简单的发放救助金、救助品转变为有利于促进救助对象就业再就业的积极救助;四是在救助金的发放上,由定点领取转变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折发放,有效地方便了群众。
3、救助主体由政府单一向社会多元转变。在继续将政府新增财力向民生保障倾斜的同时,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及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救助体系。建立了全区慈善协会和志愿服务协会,招募社区志愿者4400人。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渠道,投资2亿元兴建了居家养老社区—松鹤园老年公寓,投资2050万元兴建床位300张的武清区养老院,依托民政部“星光计划”、“霞光计划”改扩建了27所乡镇敬老院,投资500万元与世界宣明会合作创建了“和平之君”儿童福利院。
二、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制度还需健全完善。一是低保收入评审还不尽科学,一方面,低保评审只计算家庭收入,未考虑支出因素,部分家庭收入虽高于低保标准,但实际因病等支出较大,家庭非常困难,也不能享受低保政策;另一方方面,由于部分家庭未如实申报收入情况,且还未能建立科学的核准制度,造成部分家庭实际收入超出低保标准,未能及时取消低保救助。二是救助项目设置不合理,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均与低保制度相捆绑,政策欠灵活,降低了救助效果。三是临时救助制度尚未建立,一些临时致困家庭不能享受救助政策。
(二)个别救助项目标准还需提高。一是五保集中供养补贴,等同于分散供养补贴,且受养老院规模较小、设施老化等因素最影响,造成集中供养率较低,全区3422名五保对象中只有514人实现了集中供养。二是安居工程补贴,随着物价上涨,目前翻建三间住房需约4万元,区级补助7000元的标准相对较低。
(三)低保资金乡镇分担压力较大。目前,区、乡低保金分担比例为7:3,区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补贴,乡镇街道承担比例相对较大且需长年支付负担较重。个别乡镇存在一个季度、甚至一年才审批上报一次低保的现象;有的乡镇街道甚至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提出,如愿享受低保,乡镇负担部分由群众自行承担。
(四)救助政策群众认识还不到位。一是少数村街干部认识执行有偏差,把低保作为征地拆迁的承诺条件。二是少数城镇职工认为只要下岗就应享受低保政策。
三、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
围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提标,扩大救助范围,推进社会互助,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提高救助协调推动能力。
围绕加大社会救助综合协调推动力度,提高综合救助水平,将工商、劳动、房管、金融、工青妇等部门纳入社会救助成员单位,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促进政策有效衔接、信息及时共享,形成综合社会救助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1、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不符合低保救助要求,但生活确实困难的边缘群体以及因病、因灾等致贫的临时突发群体,予以临时性救助,实现“救急救难”。
2、扩大专项救助范围。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项目合理、适时、适度向低保、五保以外困难群体延伸拓展;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边缘困难群众,在享受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报销政策;将民政、残联各自分管的安居工程进行整合,救助范围拓展至低保、五保以外的边缘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等。
(三)进一步健全救助机制,提高救助管理水平。
1、建立困难家庭核准机制。科学调整收入统计项目,合理考虑支出因素,做到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2、完善低保动态监管机制。坚持“应保尽保”与“应出尽出”相结合、群众审议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加强区乡两级定期普查与随机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救助对象基本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救助标准的家庭及时予以取消救助,堵塞漏洞。
3、建立群众增收帮扶机制。坚持把社会救助与促进困难群众增收工作相结合,着力抓好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开发、就业政策扶持等工作,提高贫困人群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能力,变“输血”为“造血”,从根本上消除贫困家庭。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救助保障覆盖面。
1、适当提高区级低保资金比例。由区级财政资金中按照适当比例补贴乡镇街道,减轻乡镇街道财政压力。
2、将临时救助纳入区财政预算。与原有社会救助资金一并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3、加快五保集中供养设施建设。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扩建新建相结合,加快推进区、乡养老中心更新改造,将全区27所敬老院按照区域整合,改扩建为5所区域性综合敬老中心,在城区规划区内新建1所综合性敬老中心,提升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五保老人入院养老,同时面向社会老人开放,实现养老资源利用最大化。
(五)做强救助慈善事业,构筑多元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
1、培育打造慈善品牌。以社会团体、企业为基础,积极培育发展一批慈善品牌,为社会救助募集资金。
2、创新救助募捐方式。推行“一次认捐、分年捐赠”、“定向捐赠、冠名基金”等新的劝募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
3、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建立慈善协会分会,形成覆盖全区的慈善捐助网络。
(六)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救助的良好范围。
1、加强救助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媒体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救助标准、申报程序等相关政策、使社会救助政策深入人心。
2、加强群众素质教育。深入开展“自立自强光荣、骗保懒惰可耻”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不符合救助标准的贫困家庭树立正确的主动退保意识。
3、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广泛宣传乐善好施的典型事例,弘扬互帮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支持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
什么是孤儿分散供养
我国法律规定对孤儿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集中供养一般通过举办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疗养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进行。而分散供养主要是通过村委会或者家庭对个别孤儿单独进行抚养。
农村五保户的“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分别是什么意思?
1、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
2、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扩展资料
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内容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五保户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