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电脑被黑客监控,会出现什么样的明显特征?在哪里可以看到他在电脑里浏览些什么?
- 2、iPhone看网站说手机被黑客监视是真是假?
- 3、电脑被黑客监控资料会不会被拷贝或者浏览
- 4、游览黄色或者恶意网页,会不会被启动摄像头,被偷拍?
- 5、在家里看片会被网络警察抓吗?
电脑被黑客监控,会出现什么样的明显特征?在哪里可以看到他在电脑里浏览些什么?
黑客下载东西的话,硬盘灯会无故狂闪。不会给你发现他浏览什么,要不就不会叫黑客了。
iPhone看网站说手机被黑客监视是真是假?
这是个钓鱼网站无疑,关掉就好了。这里强调一下iPhone的iOS系统几乎是无懈可击的。倘若真的遭到入侵了,系统肯定全线崩溃,根本不可能会有这样的警示出现。
“钓鱼网站”的页面与真实网站界面基本一致,欺骗消费者或者窃取访问者提交的账号和密码信息。钓鱼网站一般只有一个或几个页面,和真实网站差别细微。钓鱼网站是互联网中最常碰到的一种诈骗方式,通常伪装成银行及电子商务、窃取用户提交的银行账号、密码等私密信息的网站,可用电脑管家进行查杀。
手机偷看“不良网站”后,如果手机出现了这3种现象已经被监听:
1、手机通讯录增多不明人士的号码。手机通讯录都是需要用户进行保存、备注。手机通讯录都是认识的,方便联系。但是如果手机通讯中,增多了很多陌生的手机号码,这个现象属于异常情况,说明手机可能被监听了。这些号码正是黑客的足迹,在通话借助监听软件,采用这些号码直接接入第三方的通话。因此应该尽早的删除这些不明的号码。
2、手机突然卡顿。值得注意的是,手机突然卡顿,也就是说之前手机使用还是很顺畅,只是突然间会出现卡顿,这个也要引起你的警醒。安卓的手机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也会出现卡顿的情况,但是如果手机不是这个原因引起的,那么手机极有可能被黑客所控制了,因为启动这些监听软件,需要占据大量的内存。
3、拨打本机可以接通。当使用自己的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在正常的情况下是无法被接通的,但是如果拨打自己手机能够接通,并不是表示对方正在通话中的话,那么这又是一个反常的现象。
电脑被黑客监控资料会不会被拷贝或者浏览
肯定会啊,不然黑客侵入你的电脑干什么,黑客侵入电脑就是要盗窃里面的资料。
游览黄色或者恶意网页,会不会被启动摄像头,被偷拍?
如果你用智能手机浏览色情网站要比电脑看色情网站风险更高!因为你没法去查看短的URL去判断是否会是你的目标网站,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色情网站向来都是恶意软件最多的来源1、手机突然变得很卡。手机别人监控后,会莫名其妙变得很卡,因为一些监控类的病毒会占有一部分的手机内存,让手机变得很卡。尤其是一些手机清理方式都试过了,比如手机重启、恢复手机出厂设置等等都没用,那么手机极有可能被人监控了。
2、手机通讯费用大增。明明没有打过几个电话,但是通讯费用却一直在增加,这种情况很可能是你的手机被别人监控了,因为手机被别人监控后,你拨打电话或接听电话时,手机会暗暗将这些信息发送给监控者。
3、手机流量突然大增。手机被别人监控之后,手机里面的信息比如联系人、文件文档等等会以网络数据的方式发送给监控者,而这些所产生的流量数据自然是算到你的手机上了,所以手机流量突然大增也很有可能说明了你的手机被别人监控了。
4、手机突然出来了一些很奇怪的东西。比如说手机莫名其妙出现一些你不认识的联系人,一些你没安装过的运行程序在运行等等,种种迹象出现,都有可能说明你的手机被别人监控了。
5、通话时手机电量突然变小。手机被人监控后,监控类病毒会强制将你的通话录音传送给监控者,传送过程中,通话的音质会发现变化,一般会变得很小,就像在信号不好的地方通话那样。
另外,手机偶尔出现失灵情况;手机按键反应很迟钝;手机SIM卡莫名其妙开通了三方通话功能等等情况出现,都很可能说明你的手机被别人监控了。
不过我们也不需要太过忧心,毕竟我们也不是什么重要人物,也没有拥有很多钱,没有人会特意冒着风险来监控我们比如手机重启、恢复手机出厂设置等等都没用,那么手机极有可能被人监控了。
2、手机通讯费用大增。明明没有打过几个电话,但是通讯费用却一直在增加,这种情况很可能是你的手机被别人监控了,因为手机被别人监控后,你拨打电话或接听电话时,手机会暗暗将这些信息发送给监控者。
3、手机流量突然大增。手机被别人监控之后,手机里面的信息比如联系人、文件文档等等会以网络数据的方式发送给监控者,而这些所产生的流量数据自然是算到你的手机上了,所以手机流量突然大增也很有可能说明了你的手机被别人监控了。
在家里看片会被网络警察抓吗?
在家里自己看的话不会抓的,如果传播,贩卖和在公众场合播放的话就会成为传播淫秽,这就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使他人分享刺 激,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 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