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己拍摄性生活视频但没有散布传播就自己看,算不算违法行为?
这种私密的东西,你只要不去传播,没人知道,何来违法?
虽然这不算违法,这种东西还是不去拍它为好,没什么意义,坏处远远大于好处,弄不好流出去会很麻烦。
偷录别人视频侵权吗
未经允许偷录他人的隐私,但如果不传播,并不构成犯罪。可要求删除视频,赔礼道歉。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权责任法》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从法律条例来讲是犯法的,因为未禁他人同意,擅自盗用侵犯了该人人权,以及肖像权,如果是不文明照片还给该人造成一定的名誉损失。
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
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利用窃拍设备窃拍他人夫妻性生活并宣扬的会在法律上应受到怎样的惩罚?
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严重者还负刑事责任,有判刑跟着,所以不能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要做个良好的公民。
不合法的内容能否构成隐私权的客体?
所谓隐私权的客体,即隐私,是指权利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个人信息和情报。和整个人格权的发展趋势相一致,隐私权的客体也处在不断扩张之中,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宽泛,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基本类型:
1. 私人秘密信息
私人信息,也称为个人情报资料、个人资讯,包括所有个人的生理信息、家庭信息、财产信息、通讯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个人生活并可以识别该个人的情况和数据资料。私人秘密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个人同意,禁止非法窥视、窃听、刺探、偷录、偷拍、披露他人的私人信息。任何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都可以构成私人秘密信息。只要这种隐匿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都构成受法律保护的隐私。一般而言,私人秘密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1)个人的生理信息。个人的生理信息,是指个体先天得来的一切遗传信息和后天成长发育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信息。包括身体信息、健康信息、基因信息。其中基因信息是个人生理信息的核心。
身体信息,是指不愿对他人公开的身体各部位,尤其是性器官、有残疾的部位等。身体信息并不是指身体的每一个部位都不能公开,而是指个人的敏感部位和关系个人的名誉、贞操,个人不愿他人获知的一些信息部位。同时对于个人的裸体照片,因涉及个人的身体部位,当事人不愿意他人获知和窥视,所以理应包括在身体信息之中。
健康信息,是指有关个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的资料。个人的身心健康状况是个人隐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个人身患疾病、传染病,本人一般不愿意对公众公开。我国有关法律也明确规定,医院负有保护公民健康隐私的义务。当然,对于一些国家特殊部门,有权获知相关个人的健康状况,如:饮食行业。但是合法获取这些信息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拥有和利用该信息,并负有保证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的义务
基因信息,是指基因通过指导蛋白质的合成来表达自己所携带的遗传信息。基因,是指携带有遗传信息的DNA或RNA序列,是控制性状的基本遗传单位。基因通过指导蛋白质的合成来表达自己所携带的遗传信息,从而控制生物个体的性状表现。这些基因信息蕴藏着人类生命的全部奥秘。它决定着一个人由生到死的整个生命过程,决定着一个人所有的生理特征和行为特征。由于基因中记载着个人的遗传密码等生命信息,而且也可以从基因中了解个人的疾病史,个人的基因组图将记录一个生命的全部奥秘和隐私。基因信息的泄露将导致个人的未来生活部分或全部的暴露在公众面前,使其丧失私人生活的私密性。同时如果某人携带异常基因将可能遭到歧视,给他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精神上造成不必要痛苦
(2)家庭信息。家庭信息,是指以家庭关系、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信息资料,具体包括家庭成员的情况、婚姻状况、是否为过继、父母子女关系及夫妻关系是否和睦等等,这些都属于隐私。家庭隐私实际上也是个人隐私,只是其涉及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涉及多个家庭成员
(3)通讯秘密。所谓通讯不仅包括往来信件,还应包括电子邮件、电话、电报、网上聊天等各种通讯方式。
(4)财产隐私。个人对财产的权利属于财产法的范畴,不应当属于隐私权的范围。但是,个人在银行存多少钱,有多少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在哪些地方拥有财产,这些都属于个人的隐私范畴。只要法律允许个人隐匿,这些财产信息便构成隐私,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5)其他有关个人生活的信息。例如职业、宗教信仰、个人经历、日记等,这些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2. 私人空间
私人空间,是指凡是私人支配的空间领域,无论是有形的还是虚拟的空间,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私人空间传统上大都认为是物理的特定空间,但是社会的发展向私人空间发出了新的挑战,私人空间的范围在不断扩张,大体可以分为物理空间、心理空间和网络空间三部分。
物理空间包括主要包括住宅、院落等空间。有的学者将物理空间进行了延展,认为:私人空间应打破 “隐私止于屋门之前” 的传统观点。在现代社会里私生活不仅在家庭之内,更依赖于外在环境的构成,事实上在公共场所也存在部分隐私,离开私人空间的单纯事实并不意味着个人隐私就愿意被宣扬或者被他人察知。如在商场、超市、工厂、更衣室、洗浴室、公共厕所等领域,这些地方虽然是公用场所,但也是私人易于暴露的地方。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公共场所安装闭路电视、摄像头等监视设备必须依法装置,并且采取标明必要警示的措施,提示处于该公共场所的公众注意,以便于公众作出适当的选择。
心理空间,即个人的内心世界。隐私权人享有对自己内心世界的安宁不被干扰的权利,我国法律对此从未涉及,学术界对心理空间是否纳入隐私权的客体范围也存在异议,但笔者认为应将其纳入隐私权的客体范围来加以保护。因为未来社会个人对自己的内心安宁要求越来越强烈,同时心理空间受到侵害会给权利造成无法预见和不可估量的伤害。例如,权利人有权排除噪音等不可量物对其心理空间的侵扰。
网络空间包括电子信箱、博客、QQ空间等虚拟空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个人活动越来越多的在网上进行,这样必然形成网络中个人的生存环境。也必然会有他人有意或者无意的闯入这些空间,并获得和知悉该空间的信息,例如,黑客侵入电子信箱,就属于对私人虚拟空间侵犯
3. 私人活动
私人活动,是指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私人活动为动态的隐私,包括个人的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婚外性关系,以及其他私人的不愿意公开的活动。其中婚外恋和婚外性生活,考虑到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得向社会公布,但并不排除对当事人的批评教育,甚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夫妻自己拍摄性生活视频但没有散布传播算不算违法行为?
不算,因为没有传播,但要建立在夫妻双方都知道在拍摄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