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模式家长能看到孩子的聊天记录吗?
一亿个不妥当!我和你差不多,高中刚毕业,我妈看我QQ,刷我动态,就跟看她朋友圈一样。我也反抗过,说:“你别看我QQ了,行吗?”,她每次要不敷衍个“行,不看了”,要么就说:“你的QQ上还有我同事的QQ呢,万一他们找我呢?”(这也确实是事实,但我™是从来没见过她那些同事在我的QQ上找过她,全都是借口!)。然后她每次看我上QQ,就问:“和谁聊天呢?有什么话不能到学校再说?还是在学校没说够?”。她怕我谈恋爱,怕我和女生聊天。说实话,我在QQ上基本没和人说过话,不管男生还是女生,也就是看看空间罢了,聊天记录基本为零。但她还是要看。直到有一次,我强硬地告诉她别再看我QQ了,你看我同学的动态人家都知道啦,人家还过来笑话我:“你都多大了,你妈还看你QQ?”。她最后和我语重心长了半天,最后还声泪俱下地保证说“再也不看了”。结果呢?呵呵!早上醒来拿起手机,告知我我的QQ“在另一部安卓手机上登录了”,时间是早上五点左右。还能有谁?哼哼。感觉和题主你写的经历神似。不要说你的隐私被父母看了怎么怎么地,我™我的QQ本身就没有任何隐私的东西我妈她也要看!总之,这就是一种不信任吧。反正我想说,家长越是不信任孩子,孩子越往反方向发展,进而陷入恶性循环出不来,为了孩子=毁了孩子。反正我所反感她的一些做法将来我是不会施加在我的孩子身上 ,因为我知道孩子必然因此难受痛苦。而我受过这份苦,我是不会再将这份精神虐待强加给他。
父母偷看孩子的qq聊天记录算犯法吗?
父母偷看孩子的qq聊天记录算犯法。
这种行为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防御他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
隐私权教育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隐私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儿童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年人在儿童性教育中起到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应当教育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尊重他人的隐私。必须重视儿童的隐私权保护,儿童对于隐私权的充分了解将帮助他们免受骚扰和暴力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一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父母看孩子的聊天记录犯法吗
父母偷看孩子的隐私犯法。父母虽然与孩子有较为亲密的关系,但对于孩子的隐私内容仍需取得孩子的同意,否则仍构成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同时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大人可以看小孩子的聊天记录吗?
基本来说是不可以的,不过大人偷看小孩子的聊天记录是出于担心,你应该体谅大人的心情,好好和大人们谈谈吧。。。
父母偷看孩子QQ聊天记录以及短信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父母偷看孩子QQ聊天记录以及短信算不算侵犯隐私权?算侵犯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但现在争议最大的是当监护权(监护人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的权利)遇到隐私权,如何判别。
隐私权是一种完全的权益主张,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监护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共6条几乎全部规定了父母及其监护人的“义务”,而没有一条是规定其“权利”的。其中第12条还规定了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因此,父母不能拿自己的“义务”去限制和侵犯孩子的隐私权。
父母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的隐私,实际是早已把其正当的监护变成不正当甚而非法的监视了。即便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讲,尊重孩子的隐私,允许孩子有其自己的做事和思维空间,才是保护孩子做人尊严,并呵护和培养其健康人格和独立精神的关键所在。
再者,监护并非监视,故而无论学校还是家长,都不应对孩子的精神成长包揽巨细,更不能以爱为名义公然侵犯其隐私。在人格和尊严面前,是没有年龄大小之分的,即再小的孩子也有尊严,而这份尊严能否得到妥帖的保护,乃影响其精神或身心能否健康成长的关键!因此,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隐私权的做法,注定是一种必须摈弃掉的“糊涂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