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证人证言写好原件用微信发过来,证人不到法庭,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吗?
- 2、诱导的聊天截图证词有用吗
- 3、微信上的与证人的聊天记录是电子数据还是证人证言?
- 4、夫妻法院离婚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举证证词吗?
- 5、微信记录能作为法律依据吗
- 6、申请劳动仲裁,微信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工作的证据吗
证人证言写好原件用微信发过来,证人不到法庭,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吗?
官员不可以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的规定,证人证言必须是当庭作证,当天出庭作证才是具有效率的,否则可以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诱导的聊天截图证词有用吗
有用。
如今,微信早已成为生活中使用率最高的通信软件,甚至成为许多法律关系的重要载体。那么微信的聊天记录是否能够成为有效证据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作为证据时,常常会因为无法提供原始载体、无法证明聊天相对方身份等原因,使得微信聊天记录无法得到采信。
微信上的与证人的聊天记录是电子数据还是证人证言?
这是学术问题,是证人证言,只是载体是通过电子数据显示的,跟书面说明或者录音等是一个意思,不因为他的载体而变化。 这个对用户来讲不重要,核心在于咨询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一般微信上聊天记录不能直接当证据使用,因为聊天记录的收发主体,数据有无删除改动等,需要公证或其他技术手段固定才能当证据使用。本意见仅根据提问者的描述作出,最终意见应以有关事实经具体核实后再行确定,本回答不作为最终的律师法律意见。
夫妻法院离婚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举证证词吗?
可以的,只要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聊天证据(伪造的,改动的除外)均可以作为证据进行举证。
微信记录能作为法律依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
但是要注意如何使其作为证据使用:
1.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当事人应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申请劳动仲裁,微信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工作的证据吗
您好,1.首先是确认双方真实身份,如果双方都承认这一身份,或者从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判断出双方身份的,则可以确认为双方真实内容。
2.对于聊天记录数据的真实性问题。语音中的记载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彼此就所谈论的事实问题均有明确表态。由于微信账号可以以手机号码非实名注册,语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语音中必须要有明确体现,还必须要有时间、金额、支付时间等具体内容。
3.对于聊天记录的时间性问题。一般来说聊天记往往为连续性的,因此聊天记录的审查,应该尽量从全面的角度审查,排除某一方断章取义的做法。
4.保存原始记录。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并保持“原汁原味”,不要经过任何方式的剪接、修改等处理,即使将微信语音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也不要将原始录音删掉,以便在对方拒不认可时,可以通过查询原始记录来印证。
5.应尽量收集其他证据佐证。由于微信、支付宝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索要欠薪的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收集、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也非常重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