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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聊天记录有效(聊天记录可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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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以成为有效证据吗?

首先明确一点“微信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是会不会被法院采信就很能说了。

为什么“微信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对于证据的种类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查笔录。

而微信聊天记录就属于“电子证据”。所以说在诉讼中,微信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仅仅是微信的聊天记录,短信、QQ聊天记录、邮件等都是电子证据。

为什么“会不会被法院采信就很能说了”

证据必须具备三个特征,才能被法院采信——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单从真实性上来说就很难会被法院采信。你要证实这段聊天记录的对方就是你起诉的被告,微信并不是实名制的,所以这需要你得证明。再就是聊天记录中所说的话是否是被告的真是意思表示,他要是说这个微信号在这段时间被盗号了,所有的聊天记录都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那就难办了。

所以说微信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一种补充证据来使用,但是你要想仅仅依靠聊天记录让法院采信事实的存在,在现实操作中是非常难的。记住:民事官司打的是证据、证据、证据。所以在民事活动中一定留个心眼,留好证据、证据、证据。

聊天记录如何成为有效证据

一、聊天记录清晰完整。

要使微信成为证据呈贡,需要保证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将彼此之间产生的纠纷前因后果阐述清楚,表达清晰完整。如果无法提供清晰完整的聊天记录,是无法作为有效证据的。所以如果你习惯用微信与不太熟悉的人进行金钱交易,切记一定要做好重要聊天记录的备份。

二、截图法律效力低。

如果单单是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是无法成为强而有力的证据的。因为现在有许多微信聊天记录生成软件,通过这些软件可以随意伪造聊天内容。而且有技术的PS对于修改聊天记录截图可以做到以假乱真的地步。所以,仅仅是聊天记录截图法律效率不高,不能作为主要证据发挥作用。

三、匹配的渠道证明。

如果微信中涉及到了金钱交易的纠纷,除了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保存外,最好还应该保存转账交易时可提供的银行支出证明等等,具体到时间、地点、方式等,只有聊天记录与交易渠道证明相匹配时,证据才更有力。

QQ聊天记录可以当作有效的法律证据吗?在具有什么条件下有效?

可以成为证据。不过,如果要提交法院,应该先进行公证。进行公证是其中的比较好的一种方式.如果不经公证,很难被法庭采纳,因为,不经公证,你就无法保证其真实性,甚至都无法确定QQ聊天的人是否是你所要证明的人所说的。2001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确定网络资料可以当作视听资料的证据使用。因此,e-mail、聊天记录等是可以作为司法证据的。但是现实情况中往往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如对方的密码很难得到,也就很难保全证据。同时,证据的真伪也比一般证据难以辨认。具体到其他省份就不知道了.还有一个困难在于腾讯公司不提供聊天记录备份服务,因此取证是很困难的. 解决取证难的问题可以找公证机关。个人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帮助取证;或者个人取证后的证据,交由公证机关审查、出公证书。这样的网络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更具有说服力。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只要能够被证实其真实性,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下面是相关条文. 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第七条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八条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由此可见,QQ聊天记录可以做为法律依据,但必需先提交法院公证。

微信截图,聊天记录可以做为有效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认定借款事实的依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电子数据判定标准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或真实存在的事实。为了确保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或原物,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交原件或原物的,可以提交与原件或原物核对一致的复印件或复制品。

之所以要求向法庭提交原件或原物,是因为无论书证还是物证,其真实性均与证据载体的物理特性有关。对书证而言,复印件更易造假,更难辨别真伪,原件上文字书写印墨、书写时间等重要信息在复印件上都无法体现。

物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完全依赖于证物自身特性,因此复制件必须要与原物核对一致。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不仅要提供原件,当事人还可申请鉴定人、勘验人到庭质证,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证据“原件”的要求。电子数据的原件是指电子数据最早被记录的载体。

电子数据是否必须符合原件要求,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争议。例如,2000年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起诉中国社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被告将相关电子邮件材料打印和拷盘提交法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对这些电子邮件是否原件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2条、《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2条及《关于适用的解释》64条的规定,原则上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的原始载体。

扩展资料

对于微信中的聊天记录,规程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要素包括几个方面:

1、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法院在采信微信相关的证据时,由于微信并未强制进行实名认证,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对方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内容,法官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综合相关信息,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分析认定微信使用者的身份。

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问题,则可以通过双方各自所持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删除篡改关键内容的情况,据此作出事实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微信QQ聊天记录将成有效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证据法

没签合同只有对方微信聊天记录有效吗

只要聊天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就有用。为证据的三性:即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唯有三性皆备者方为该案的证据。以微信聊天记录为例,首先要看当事人举示的证据是否为原件——如果仅仅是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或者照片,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辅证,其真实性就已经缺失;其次,确定聊天记录双方特别是对方的身份——是否为对方当事人(这个过程并非想当然就可认定,比如该微信号是否明确在相关文书中、该微信号是否进行了实名认证、该微信号是否绑定了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等),再次要看聊天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完整,是否与案件待证的事实相关,最后要看该聊天记录的形成或获取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 评论列表:
  •  酒奴做啡
     发布于 2022-07-13 12:04:05  回复该评论
  • 机关。个人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帮助取证;或者个人取证后的证据,交由公证机关审查、出公证书。这样的网络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更具有说服力。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只要能够被证实其真实性,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下面是相关条文. 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
  •  颜于栖迟
     发布于 2022-07-13 14:56:38  回复该评论
  • ,比如该微信号是否明确在相关文书中、该微信号是否进行了实名认证、该微信号是否绑定了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等),再次要看聊天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完整,是否与案件待证的事实相关,最后要看该聊天记录的形成或获取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  森槿橘欢
     发布于 2022-07-13 15:57:12  回复该评论
  • 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2、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3、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
  •  夙世等灯
     发布于 2022-07-13 15:09:01  回复该评论
  • 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
  •  末屿梦息
     发布于 2022-07-13 15:24:01  回复该评论
  • 要求。电子数据的原件是指电子数据最早被记录的载体。电子数据是否必须符合原件要求,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争议。例如,2000年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起诉中国社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被告将相关电子邮件材料打印和拷盘提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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