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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困难联动破解(破解难题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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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侠:加强上下联动工作推动重点问题解决

亓侠:加强上下联动工作推动重点问题解决

上下联动的工作方式方法,是近年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制创新的重要成果之一。与传统做法相比,其创新具有联动主体多级化、代表参与层次化、活动形式和手段法治化等共性特征。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过程中,其因势、因时、因地制宜,在联动法律关系设立上积累了宝贵的创新实践经验。

一、上下联动开展工作效果显著

1.省人大常委会牵头,自上而下,多层次活动主体广泛参与。上下联动工作方法启动之初,为全面了解掌握联动议题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症结,省人大常委会以一竿子插到底为主,不仅筛查省本级情况,而且深入到市县区乡进行摸底调查,从去年初开始到年底,一直贯穿全年。实践证明这是十分必要的。比如,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为促进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中,从活动启动到实施阶段执法检查扎实推进,各市县乡人大协同推进,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出现了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人大代表、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参与的少有局面。2016年,根据情势变化,省人大常委会对联动内容开展监督,把工作着力点调整到同级监督和对口监督上。注重突出市县乡人大对本级监督对象,以及各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对口部门的督促作用。

2.以点带面,强调综合运用多种法定手段。在监督权行使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监督题目,注重择一发力,带动其他,综合运用法律规定的多种监督形式,旨在针对性要强,解决问题要实,不做表面文章。在贯穿2015年全年的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中,围绕政府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托执法检查这个活动载体,首次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报告、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整改问题回头看等有效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层层推进,步步深入,环环相扣,打出了监督“组合拳”。这为地方各级人大提供了范例,取得了扎扎实实的阶段性成果。

二、上下联动工作方法的启示

1.适应新形势,拓展联动主体间联系的广度和深度。宪法和法律把人民代表大会上下级关系界定为监督、指导和联系。但就联系而言,过去各地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联系常规方式,主要集中在下级人大负责人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受委托围绕某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织闭会期间本级选出的上一级代表活动等方面。总体显得单薄不够紧密,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人大上下联动的探索,激活了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激发了各级人大与代表的积极履职热情,更是一次增强人大整体意识、拓展主体联系的有益尝试。省人大常委会牵头,是以往联动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被检验行之有效,应予坚持。目前,省人大尚须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和主动意识,把上下联动当成一项提高履职水平,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性工作来抓,充分调动起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总结经验,形成机制办法,指明方向、完善措施。省级以下人大常委会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与上级人大常委会部署相衔接,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布局,在内容、方法步骤上突出特色,有所侧重。根据工作需要,市县人大常委会可尝试组织开展本地人大的上下联动活动。

2.丰富联动内容,提高监督质量水平。近年来,地方人大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大家有目共睹,但仍存在监督流于形式,立法脱离实际等问题,原因在于监督乏力和立法质量跟不上等。破解监督痼疾,关键在解放思想,坚持不断创新突破,善于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问题解决。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在省级范围内市县区乡人大一起联动,可以实现针对同一监督项目的资源整合,形成氛围,形成合力。综合运用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的多种监督方式,能够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监督链条,可以将其固定下来,形成常态化机制。同时,还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督促监督对象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要注重研究上下联动的撬动作用,逐步推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律规定的监督形式落地。总结借鉴基层人大工作评议、票决制等有效管用办法,不断丰富联动内容,提高监督质量水平。实行监督与立法上下联动并重。人大上下联动有利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认真听取基层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强化立法前、立法后两个评估和法规清理工作,以确保法规的严肃性和可适用性。

3.建立联动选题沟通机制,推动重点问题切实解决。联动题目的选定,应紧紧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来展开,可主要集中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重点和百姓关切问题上。可以以“一府两院”工作存在的某个突出问题为主,也可以以人大建设中的某项突出问题为主,要把握结合点、找准切入点,且联动项目不宜过多。要把握好上下联动原则尺度,坚持党委有要求政府有呼声,人民群众有期盼,法律法规赋予职权原则。联动计划和选题应事先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找准在上下联动中的定位。要督促相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己解决问题,从而推动某个突出方面或者突出环节重点问题的切实解决。对省级垂直领域内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可由省人大常委会提出选题,省以下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广泛参与。上级人大应充分吸纳下级人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一些下级人大普遍反映又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上升为上级人大联动项目来抓。要加强上级人大与以下级人大情况反馈,不断增强人大系统意识和工作的紧密度结合度,为人大工作实现升级注入新的内涵和活力。

坚持上下联动抓好整改落实扎实有效解决突出问题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解决问题是硬道理,整改落实是关键。两批教育实践活动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一场接力赛,不能截然分开。只有坚持上下联动、前后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才能保证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落地生根、形成整体效应。

教育实践活动要真正出成果、见成效,关键在于抓好整改落实。活动转入第二批不等于第一批整改落实任务的结束,第一批活动单位不能有过关思想,整改工作不能停顿、不能放松,不能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拖着不改”,要紧紧扭住问题不放,持续用劲、上紧发条,防止整改搁浅、故态萌生。第二批活动单位要借鉴第一批活动的成功经验,坚持立行立改、早改真改,边学习边整改,边查摆问题边整改问题,凡是影响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问题都要及时解决,凡是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病症都要认真医治,凡是滋生在党的肌体上的毒瘤都要坚决祛除。作风方面许多问题发生在基层,但根子往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只有把推进第二批活动同巩固扩大第一批活动的成果结合起来,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行动最有说服力。要看到,人民群众对教育实践活动有期盼,盼的就是解决问题、见到实效。问题解决得越快越多越彻底,群众就越满意。如果整改抓而不实,整个活动就会成为“半拉子工程”,改作风就会前功尽弃。要坚持“准、狠、韧”,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一起抓,大问题和小问题都不放过,有一件改一件、改一件成一件,把整改措施落实到行动上。要坚决纠正“松”的情绪、“软”的现象、“拖”的问题,确保劲头不能松、目标不能偏、措施不能软,达到真改、实改、快改的成效。

“日日行,不怕千万里;常常做,不怕千万事。”整改须有钉钉子精神,贵在坚持,其成效也出自坚持。活动取得成效不易,巩固拓展成果更难,越是紧要关头越需动真碰硬,越是爬坡过坎越需“咬定青山”,越是面对利益藩篱越要勇于突破。只有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才能避免作风问题反弹、回潮,整改措施才能真正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固化为长效机制。

如何做好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A              健全完善“三调联动”机制 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已运行多年,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当前“三调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及作用发挥情况仍不能乐观,当前各种调解主体单打独斗的局面仍未改变,三种调解方式相互协调配合、“无缝衔接”的局面仍未形成。

一 、近几年民事纠纷概况

(一)从纠纷类型来看,农村传统纠纷仍占主要地位。农村新的矛盾纠纷的类型也逐渐增多,如宅基地纠纷、地企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劳资纠纷也不断增多。

(二)从纠纷主体来看,个人与企业、村集体组织之间的纠纷呈上升趋势。

(三)从纠纷争执的动因上看,除利益之争,大多纠纷搀杂感情因素。

二 、“三调联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运行现状

目前,法庭、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民调组织在纠纷的解决中占据主导地位。

(一) 法院诉讼调解——民事纠纷解决的主渠道。

(二) 人民调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主力军。

(三)行政调解——社会治安矛盾调处的常规机制。

三、 “三调联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三调联动”矛盾纠纷解决体系解纷效率不高,过于倚重诉讼解决纠纷的观念一时难以改变。尤其是“三调联动”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尚未形成合力,各部门之间缺乏充分的配合联系,不能完全及时、有效的回应社会和群众的需求。

(一)法院受案压力增大与非诉纠纷解决功能弱化。基于诉讼审判在社会公力救济途径中的核心地位,近几年来大量的案件不断涌进法庭,在法官人数有限的情况下,法庭审判压力逐步加大。与此形成对比,由于人民调解组织存在培育与发展不平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调解规范和程序过于随意,调解协议效力缺乏必要的执行力导致的社会公信力不足、缺乏当事人信任等问题,纠纷解决总体数量徘徊不前,未能充分发挥对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替代补充作用。

(二)诉讼自身存在的弊端限制其在纠纷解决体系中主导功能的发挥。表现为:第一,诉讼解决纠纷成本高、周期长和刚性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诉讼途径的不畅和阻滞。第二,诉讼调解形式的单一降低了调解的灵活性和效果。实践中某些案件机械套用一贯的调解模式,调解集中于当事人到庭法官宣布开庭后至判决以前阶段,未能依案件具体情况灵活适用于诉讼过程的各个环节或者置于诉前和开庭前,调解成功率难有大幅提高。

(三)“三调联动”的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其有待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已运作多年,但仍未规范化运行,发挥作用。首先,联动解决纠纷缺乏具体操作程序。第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法院诉讼未能有效衔接。第三,部分干部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一套合理的制约办法督促其积极联动其他部门调处纠纷。最后,缺乏开展多元化纠纷调处工作的充足经费,除了联动程序运行需要专项经费支持外,对工作人员自身来讲未形成经济上的激励机制,多干少干一个样。

四、 健全和完善“三调联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一)正确把握并夯实法院主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位

1、建立、健全相关奖惩机制。

对现行的法院岗位目标量化责任制予以修改完善,将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动调解纠纷工作、民调协议确认执行工作等等,作为法官的明确职责,实行量化考核,与法官的奖惩挂钩。通过制度设计,促成人民法院积极主导、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中,实现整体联动,功能互补。

2、多措并举提升诉讼解决纠纷的能力。

一是试行建立民事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可以对证据完整,事实清楚,无须法院查证、请求单一、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联系方便以及双方当事人利益冲突较小的或小额诉讼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审理周期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一般实行一次开庭,当庭结案。与之相配套,分门别类制作各类民事案件的文书模版参考适用,简化裁判文书制作,实现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以便案件能及时快捷处理。

二是加强诉讼调解,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1)与时俱进,拓展调解的深度和广度,研究总结适合个案实际的调解方法,培养精细、灵活的调解技艺;(2)改变调解阶段,实行立案前调解、立案后排期开庭前调解、庭审时集中调解、最后宣判前仍可引导当事人再次审视各自权利义务,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运行程序,真正使调解贯穿于审判过程的始终,充分实现调解的特殊价值。

3、加强诉讼对非诉讼(主要是人民调解)的有效支撑。

一是完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可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坚持“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的业务指导原则,通过定期对口联系提供咨询、疑难案件特别指导、联合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授课、案例研讨、巡回审判点旁听审理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

二是建立调解协议书评阅制度。法庭联合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督促各级调解组织建立台帐,凡是经过调解程序的案件均需要手续齐备,材料规范,结案后及时装卷、入档,以备检查。对于人民调解协议,法院和司法局选派专人定期评阅,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帮助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提高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完善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树立其应有权威。建议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就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和效力确认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通过在审判中支持合法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赋予有效的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履行率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实践中可将人民调解协议分成两种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达成合法协议后在一定期限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也不向法院起诉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协议内容合法,调解程序合法,且不违反自愿原则的,分不同诉讼请求直接或间接赋予其法律效力:若当事人起诉要求维持原调解协议,作出确认协议效力判决;若当事人是就原争议事项提起诉讼,则在判决中支持原协议条款。否则,应裁定协议无效后立案审查。

(二)加强法庭与非诉纠纷解决主体的衔接和互动

1、建立健全诉前分流、调解机制。

在法庭立案接待室专门设置由一名法官(或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的小组,对未经人民调解、治安调解的家事案件、小额的债务纠纷以及小额损害赔偿纠纷、邻里纠纷等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告知其人民调解、治安调解的特点、优势并建议其首先选择人民调解、治安调解。当事人接受的,暂缓立案,开出《移交调解工作联系函》,转移至纠纷所在的乡镇(村)民调组织、公安派出所进行调解;对当事人坚持起诉或人民调解、治安调解未果的案件,可视具体情况由小组单独或联合纠纷所在地调解员、陪审员调解,若达成协议,当时下发调解书;对于不属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或其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民间纠纷,则告知当事人处理部门或函告纠纷所在地的民调组织做好调解息诉工作。

2、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

法庭应加强与乡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基层民调组织的协调,建立多方联动调解工作模式。对辖区内常见多发性纠纷,由各村民调组织进行先期处理。若村里调解不成,由村民调人员出具书面调解材料(盖章),告知当事人到乡镇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进行第二次调解。乡镇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在调解过程中遇到坚持诉讼的,则出具书面调解材料(盖章),告知当事人到法庭进入起诉阶段,同时应提示当事人立案须知及诉讼风险,尽可能做好息诉解纷工作。对于经过公安派出所出警调解处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庭可进一步与公安部门沟通,规范立案阶段证据材料收集和工作程序,避免因证据提交不能或有关事实、调解工作记述不规范问题导致的当事人立案难困境的出现。

3、建立健全委托、协助调解联动制度。

一是明确联动形式:(1)凡婚姻家庭、买卖、损害赔偿等适合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纠纷,无论在诉前、立案审查期间、立案后开庭审理前以及庭审过程中,法庭均可以委托调解,并可同时于现场指导调解;(2)法庭在上述各阶段可邀(聘)请有关人员(不限于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工作;(3)有关部门向法庭提供与纠纷有关的证据、起因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及时妥善调处纠纷。

二是规范联动运行。建议采取设立调解联络员加强沟通联系、制作名册明确委托、邀(聘)请对象范围、仿效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相关工作规定等举措,使联动工作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乡镇党委牵头,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行政村定期举行例会,交流调解经验和做法,并适时就各部门纠纷调处工作衔接与配合的有关事项和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另外,对某些新型的或疑难纠纷,商讨制定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或联合请求上级部门提供处理建议。

(三)建章立制,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矛盾纠纷预警和排查工作

1、尝试实行法官包片制度。

根据人口分布数量及所发生民事纠纷的特点,将法庭辖区划分为若干个区域,由各合议庭分管。合议庭法官定期深入分管区域,及时了解该地区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建立专门台帐登记备案。对发生的简易民事纠纷就地立案,当场调解;对影响大局的涉诉案件提前进行沟通协调,并将有关情况随时上报。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

依托前述联席会议制度,乡镇党委、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会等组织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对一个时期内较为典型的矛盾进行分析,并且互通信息,及时发现并掌握辖区内重大群体性纠纷或矛盾易激化性纠纷的苗头和趋势,合力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予以解决。

(四)互动配合,加强“三调联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和交流力度

一是各有关部门互动配合,通过组织专项活动、发放宣传单、与村民代表座谈、组织村干部集中培训等方式联合进行法制宣传,一方面传授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讲解“三调联动”多元化解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方式和实践意义,提高群众对该机制的认知能力;

二是通过多种途径征求群众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

三是在各有关部门备置载明各种纠纷解决路径的手册,加强对贫困群众或文化水平较低当事人的口头告知,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理性的选择纠纷解决途径的观念。

(五)配强力量,严格责任,切实保障“三调联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高效运行

首先应进一步加大对该机制建立和完善所需的人、财、物的扶持力度,如可划拨专项资金或设立专项基金等。其次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除了法院外,其他各有关部门同样应自行或统一由地方党委将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关事项纳入检查考核范围,根据考核结果对有关负责人予以奖惩,以确保该机制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总之,随着社会变革的加速推进和利益格局的持续调整,各类新的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规模扩大化、行为激烈化、客体复杂化的特点,对调解这种化解矛盾的传统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加之由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制度本身所固有的功能缺陷,从而使整合调解资源、优化调解方式、提升调解效果成为新形势下调解作用发挥最大化所面临的重要课题。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统筹各方面力量,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司法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和联动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切实发挥调解作用,提高调解效率,从而更加有效地构筑起基层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坚固防线。

上下联动共学习 凝心聚力促发展

脚步沉下去,问题带上来

犹记得,学实活动启动伊始,上海正遭遇前所未遇的国际金融风暴。上海科学发展,路如何走?

为了共同的目标,全市上下迅即行动起来。市四套班子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和联系点开展调研。各部委办局党员领导干部也纷纷与基层联动,一线听取意见建议。“发展转型不急”、“率先改革吃亏”、“自主创新乏力”、“保障民生艰难”……在一场场上下互动的征求意见会、解放思想讨论会上,与科学发展不适应、不符合的思想观念被一一剖析。

“越是经济面临困难,越是在发展关键阶段,越要用科学发展观导航。”广大党员干部深切认识到:科学发展,全市上下一盘棋。唯有凭借奋勇前行的毅力和排除万难的勇气,才能实现保增长、保民生。

有了共识,全市“步调”更趋一致:

在东北部杨浦,“一线工作法”从社区拓展至企业,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走企业、访工厂,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一线排摸出阻碍城区建设发展的9大瓶颈,涉及招商引资、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旧区改造等。9大瓶颈难题,细化为21个重点工作项目,在全区公布,由相关职能部门“摘牌”,进行责任签约,接受全程专项考核。

几乎不谋而合,地处西南部的闵行,启动“三联四会”制度,从区委委员到街镇党委委员,再到普通党代表,分别“对口”联系党代表和党员群众。党员领导干部走千家、访万户,将脚步沉下去,将问题带上来……

学实活动中,自上而下的联动贯穿始终。不仅如此,市委还将一、二批整改落实“回头看”,分别安排在二、三批整改落实阶段进行:将一、二批学实活动成果落实到二、三批学实活动单位;同时,将二、三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一、二批整改落实“回头看”。

合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

辞旧迎新之际,卢湾115街坊(东块)居民迎来新希望:

期盼了多年的旧里改造终于启动。“相信政策阳光到底,所以没什么好犹豫的。”“征询制”和“数砖头加套型托底”动迁新机制,让签约首日的数字一路跃升。

动迁新政落地,得益于学识活动中市建交委和卢湾区签订的扩大学实活动成果的合作协议。这份合作协议还明确在重大工程建设、城市网格化管理等五方面相互支持、合作。

“破解难题,需主动跨前一步,打破区域、行业和部门界限。”市、区部门领导感悟深刻。事实上,无论是应对危机、筹办世博,还是保民生、惠百姓,联动互动都能让难题破解提速增效——

去年下半年起,3G基站在市委大院和市政府大楼先后竖起。紧随其后,全市30余幢机关大楼、600多家企事业单位也纷纷向3G基站建设开了“绿灯”。

推进3G、尤其是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技术和网络发展,是提高上海信息化水平、带动形成产业新增长点的重要举措。但在沪几家电信运营商都反映,基站建设难。为此,市发改委、市建交委、市规土局等多个部门联动,制订长效管理机制,使基站建设不再难;

在世博主场馆所在地,浦东与世博局深度“互动”。多次对接后,一套规范的工作对接机制逐渐成熟:包括共同推进世博园区周边配套工程、迎世博环境整治等。对接层面亦从区委、区政府,一直深入到街道和居民小区。与世博局的频繁对接,让浦东新区领导深感 “对接工作越来越具体、越来越细致”;同样,长江隧桥开通后,群众呼吁:申崇线只能抵达崇明东部陈家镇,到县城仍要换乘其它岛内公交,甚为不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立即联手解题,不出一个月,申崇定班线开通运营,一辆公交车就能从南门直达市区。

“难题之所以难,是因为它涉及面广、形成原因复杂,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往往难以解决。”学实活动中,部门与部门、地区与地区,上下联动、左右互动、交叉行动,界限逐渐打破,合力渐趋形成。

创新机制,谋长远发展

2009年,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逆势飞扬:产值约2800亿元,同比增长约12%,生物医药制造业同比增长22.9%、新能源产业同比增长约40%。

这其中,市、区联动发挥了重要作用。虎年伊始,市科委与浦东再次 “牵手”,23项联动工作一一排定:未来一年,双方将在推进张江研发优势向经济实力转变、加快推进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化进程、推进世博高新技术成果应用等诸多领域做出新探索、新实践。

既着眼当前,更关注未来。“要坚持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正如市委领导反复强调那样,学实活动中,一批助推上海发展的新机制、新举措,在联动互动中发端。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上海果断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目标直指2012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总产值11000亿元以上。九大重点领域刚“落子”,奉贤、金山、宝山等区纷纷主动对接。在奉贤,新能源产业发展被纳入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发展目标也“对标”全市:到2012年,全区形成20户产值5亿元以上的新能源企业,全区新能源制造业产值达150亿元,占全市“三分天下”。在金山,新能源、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四大领域被列为重点,还设立5亿元专项资金。据预测,到2012年,这四大领域的总产值有望达到260亿元。

“特别产权入股”、“特别价值认定”、“特别创新奖励”、“特别目标考核”……一个个新名字,见证着一个个发展新思路的“诞生”。市国资委和各企业集团将科技创新作为主攻方向,上下联动,完善和落实了科技创新五大“新政”;与此同时,联合市经委、市农委共同出资设立5000万元“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基金”。

联动互动的“网络”,还在不断延伸:支持中央在沪科研院所承担地方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与企业开展“创新结对”;支持外地有实力的企业与本地企业实行开放式、市场化战略重组,真正实现“强强联合”……

可以说,部门与部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联动互动,体现的是“跨前一步”、“敢于担责”的境界;而本地与外地之间的联动互动,更彰显的是“开放”、“大气”的胸襟。

如何破解征地拆迁十大难题

征地拆迁是项目开工建设的重要前提。如果是一进场顺利地拿到地,项目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施工计划就可以如期实施,施工进度就有保障;如果是征地拆迁遇到梗塞、让地不顺畅,项目如期竣工和兑现合同承诺的计划将要落空。这项工作开展的是否顺利,直接影响工程进度、施工工期和项目管理成本。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困难中的问题,既保障项目快速开工的用地需求,又能和谐征迁维护好群众利益,实现“路地双赢”,是我们在工作中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征地拆迁凸显的几个问题

1、群众工作不好做。造成群众不愿意征地拆迁不外乎有几种原因:一是补偿标准不高。群众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过低,说实话节衣缩食一辈子,好不容易建起的房屋,遇到基础建设,需要顾全大局,房子拆迁让路,但对经济困难的拆迁户来说,出现一些家庭无力购买超出部分的面积,造成无房可居的问题。二是安置点位置不理想。许多群众都倾向于就地安置,新安置点不如原来老房子环境如意,无论就医孩子上学,还是大人上班上街购物,出行不方便,新安置点服务不配套等。三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有些人较为迷信,认为现在住得很好,人丁兴旺,子孙如鱼得水,这一切归功祖屋风水和祖宗保佑,搬家有可能把好风水搬掉了,心里忐忑不安老大不乐意。四是期望值过高。受利益趋动的影响,群众的各类情绪和矛盾总是不可避免的,遇到百年拆迁难得的机遇,认为应该向政府多要钱,条件不答应就赖得不搬,讨价还价的“钉子户”应运而生。五是土地收购的失落感。土地是农民赖于生存的保障,让农民离开土地就是剥夺了农民的保障。农民恋乡恋土的情结浓得化不开,已深入到骨子里了,没有了土地生存保障受到极大的挑战,又没有其他谋生出路,在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身上尤为显得明显。

2、地域性征地拆迁壁垒。征地拆迁难不能一概而论,稍微加于区别就不难发现,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进度要明显快于地方基础设施项目,铁路项目要好于公路项目。原因是重点项目建设有资金保障,领导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不一样,做事雷厉风行,一招一式落地有声,从省、市、区、县、镇、乡(街道)自上而下均成立征地拆迁办事机构,专门有一帮人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找人办事极为方便。而地方性建设项目,因建设需要匆匆上马开工,资金来源有不确定性,缺乏雄厚的资金支撑,捉襟见肘,一时无法与征地拆迁户兑现,导致征地拆迁工作无限期的拖延。其次,受当地经济利益的趋动,一些部门和个人以维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和发展地方经济为由,说一套做一套,明一套暗一套,吃拿卡要,施工单位叫苦不迭,实在逼急了施工单位就用打架形式来推动拆迁,虽然做法不理性有些欠妥,但是也没有办法的办法。有些地区利用新闻舆论来推动征地拆迁倒不失为好办法。同样是国家重点项目,不同地区和省份,由于办事力度做事风格迵然不同,征地拆迁地域性差距明显。

3、征地拆迁机制不完善。首先,征地拆迁中政府与被拆迁者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土地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费标准的补偿标准过低,体现不出地区差异;拆迁补偿政策混乱,同一区位的不同项目征地拆迁成本补偿标准不统一,政策延续性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无固定增长模式,缺乏统一的标准依据;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不到位,既定的保障政策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重拆迁轻安置现象依然存在。其次,征地拆迁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工作方案不够完备,补偿标准没细化。在全国或在全省范围内没有统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经济开发区和非开发区补偿不一样,随意而为,缺乏完整的补偿标准体系,没有建立能够随经济环境变化而变化的补偿标准周期性调整机制,严重伤害了拆迁户的利益。第三,安置工作有缺陷。征地拆迁的安置工作为头等大事,使失地农民尽快得到基本充足的养老保障,做到安置工作达标后方能进行拆迁,但是有些地方急功近利,缺少周密成熟考虑,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关系的分配机制不明显,群众有抵制情绪,安置工作反反复复,害苦了施工单位。第四,征拆人员积极性受限。有些地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相对有限,相关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相对较低;地方许多长期在征地拆迁一线的同志,经常被投诉或被个别群众辱骂骚扰,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积极性。第五,施工单位利益难于得到保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民的利益一旦得不到满足,就把火烧到施工单位头上,干扰你正常施工。虽然出气对象是施工单位,但是真正的矛头不是对着他来的,逼迫政府作出让步。施工单位不折不扣成了“冤大头”,设备闲置和人员窝工费用由谁来承担?为此十分纠结。

二、破解征地拆迁难题的几点策略

征地拆迁从表面看是政府的事儿,掏钱是政府的事儿,面子也是政府的事儿,拆得动拆不动和施工单位勿搭界,如果这样认为是大错特错了。征地拆迁难题不解决,无地可用,队伍上场后没有活干,设备闲置,经济损失尴尬境地自然不可能避免。因此,加强协作,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主动出击,是破解征地拆迁的难题的唯一出路。

1、充分做好征地拆迁前期准备工作。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是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有序进行的前提。首先,与地方征迁部门搞好工作对接,配合地方征迁部门摸清情况,把土地类别、房屋面积、青苗品种规格以及受征人等相关情况调查清楚,登记造册。其次,制定完善的征地拆迁工作方案,把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情考虑在先,充分准备。通过实地调查,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并进一步细化的征地拆迁方案,组织项目人员一起攻关。再次,设置项目征地拆迁办公室,配主任和征迁员,同时,要成立征地拆迁领导小组,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亲力亲为抓征迁。对征地拆迁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细化,时时关心,时时跟踪,盯住不放,狠抓落实。

2、提高征地拆迁工作服务水平。一是掌握政策和熟悉业务。作为征地拆迁工作集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融合了社会学、心理学、关系学,涉及太多单位和拆迁户的利益,必须对征地拆迁政策有所了解有所掌握,说话谨慎,不能信口开河,做事谦逊,要小心翼翼,在处理业务向群众宣传时,要把握好方向,自己要做明白人。二是具备较强协调和沟通能力。征地拆迁免不了与人打交道,上至政府公务员下至平民百姓,征地拆迁矛盾需要协调与沟通,如果不会做协调和沟通工作,不仅不能够解决问题,还有引起对方的反感可能激化矛盾,因此,学会说话,提高沟通技巧很重要。三是超前工作意识和应变工作方法。主动上门求教,态度要虚心诚恳,在了解征求意见基础上,从诸多信息中梳理出有用的信息,超前谋划,应对瞬息万变的征地拆迁工作。

3、充分认识征地拆迁任务的艰巨性。由于国家对土地管理日益规范,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所以,征迁工作越来越难做。一是坚定信心。碰到征地拆迁难题不能退缩,遇到挫折不能气馁,人都是逼出来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不怨天尤人,办法总比困难多,一定有克制困难解决矛盾的办法。二是依靠地方政府。政府是征地拆迁的主体,必须与政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尊重当地风俗,以礼相待,真诚同对方交朋友,先拜访后办事,合理反映我们的诉求。要学会心细、腿快、脑灵、嘴甜、多磨的工作本领,让政府体会到我们没有地不能施工的难处。“感情有,喝杯酒”,有时一起吃餐便饭,酬谢一下对方也有必要。三是交好私人朋友。做好事情想要成功,需要领导也需要朋友。个别老百姓为了自己的利益,不会与你讲政策,只会无理取闹。讲实惠、讲现实,有时政府人员也拿他们没辙。碰到难缠的“钉子户”,不能懈气,请当地有威望、且为共同熟悉敬重的长辈或领导出面做协调工作,为工作甚至和所谓的“钉子户”交朋友,任何事情总会有变化的,坚信天下没有永远的敌人和永远的朋友,有时候敌人也可以变成朋友。四是吃苦耐劳的牺牲精神。征迁人员难免要受气、受苦、受累,甚至被施工队伍和村民所误解,出力不讨好,心酸只能住肚子里咽,学会忍辱负重,遇到复杂问题和尖锐征迁矛盾时,需要攻坚,连续地做思想工作,也许你正常的生活规律完全打乱,但,你必须学会坚持挺住。

4、打造平安工地共建“路地双赢”关系。征地拆迁顺不顺和谐不和谐,虽然有多种原因,但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在人为和处理艺术,看我们自己愿意不愿意付出。因此,在对外宣传、外部环境协调上必须把握好关键几点:一是注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把征地拆迁政策和项目建成之后交通改善给地方带来的好处向群众讲清楚,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以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二是对于个别钻政策空子借机闹事,敲诈、堵门、堵路等,严重影响施工秩序的行为,一方面进行有理有节地进行劝阻、批评、教育、警告、制止,软硬兼施,灵活运用;另一面和当地公安取得联系请他们出面调解矛盾解决问题。三是对群众合理诉求决不能视而不见。比如:因重载施工车辆造成当地村道路损坏,需要补修道路;因施工钻孔桩,泥浆外溢,流入农田,造成污染;因山体机械开挖和爆破施工,对周边村民的噪音影响,村民要求项目调整施工时间等等。对于群众合情合理的诉求,尽快予以答复和解决,避免问题扩大矛盾升级,影响和谐共建“路地双赢”关系。四是力所能及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于落后和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群众生活还比较艰苦,脱贫致富的愿望较为强烈。首先,对于有劳动能力特别困难的村民,介绍到我们工地干活,帮助其解决困难;其次,在修施工便道的同时力所能及的帮助他们修桥补路,方便村民出行,“积小善为大善,积小德为大德”。第三,对于村民遭遇干旱和洪灾等自然灾害,要雪中送炭,支持他们兴修水利渡过难关。五是开展送温暖工作。与当地学校开展帮扶结对子活动;重阳节关爱老年人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等等。改善关系,主动示好,是营造和谐“路地关系”一计心灵良药,问题和矛盾迎刃而解。

【重庆律师】

加强上下联动工作推动重点问题解决

三、强化保障措施,解决有条件联系问题

推行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面广、人多、工作量大,需要有完善的措施作为保障。要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倾、力量下沉,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不断夯实推行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物质基础。一要组建服务团队。要根据镇(场、区)、村(社区)数量,组建驻点直联工作服务团队,由镇(场、区)班子成员牵头,将扶贫开发“双到”驻村工作组和镇属机关干部列入服务团队,落实包片包干代办责任制。要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强化镇、村服务平台管理,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逐步形成优质、便民、快捷的长效机制。二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要解决驻点直联工作经费不足问题,把驻点直联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探索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镇(场、区)自筹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拓宽驻点联系工作经费筹集渠道。三要完善阵地建设。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驻点现场办公,需要有一个固定的场所。要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建立健全党代表工作室、党员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推广党员志愿服务、一站式服务、群众事务代办等做法,全面提升为民办事效率。

四、强化制度建设,解决常态化联系问题

规范运作机制和管理措施,是驻点直联工作保持长久生命力的重要保障。要围绕驻点直联工作日常事务,建立健全运作、台帐、督查机制,确保驻点直联工作规范有序、健康运行。一要建立运作机制。要按照固定人员、固定时间、固定地点“三固定”,由镇(场、区)领导干部牵头组建1至2个小型的团队,对应联系1至2个村(社区),每周统一固定1天时间作为驻点日,现场办公,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群众理解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精神,引导群众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民生问题。二要建立工作台帐机制。要记好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日记,掌握联系服务对象的家庭情况、就业收入等基本信息。建立驻点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台账,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到驻点直接联系群众开展情况,详细列出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能现场办理解决的,当场给予解决,对需要研究解决或向上级部门反映的,要及时提出办理意见和措施,落实人员做好跟踪,做到群众诉求有回应、有落实、有结果,有效为群众提供服务。三要建立督查机制。市委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不打招呼、随时抽查、实地暗访等形式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驻点不在岗、迟到早退、蜻蜓点水走过场等行为,帮助各镇(场、区)把准工作方向,扎实有效开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力促驻点直联工作全面铺开,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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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纵遇傻梦
     发布于 2022-07-11 20:41:54  回复该评论
  • 解决实际问题。要注重研究上下联动的撬动作用,逐步推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律规定的监督形式落地。总结借鉴基层人大工作评议、票决制等有效管用办法,不断丰富联动内容,提高监督质量水平。实行监督与立法上下联动并重。人大上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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