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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解决群众诉求,提出政策建议,全面开创工作新局面

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2336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成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在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保障群众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正常运转一年多的时候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既是及时总结成熟经验,同时也为下一步的12336工作确定基调和发展方向。

一、加强组织领导,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渠道

《通知》对进一步规范12336举报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首先,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供了依据。《通知》明确提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落实,各相关职能机构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破解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的问题。各级国土资源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是推动“行政为民”执法新干线长远发展的前提,是维系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群众诉求之间便民直通车的强大动力。第二,为各级12336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和后勤支撑建设提供了保障。目前,各级12336共同面临人手少、任务重的问题,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都从实际出发先行解决了一些困难,但仍有进一步提高的需求。《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保证违法举报工作必需的装备、场地,还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有专人负责、专人接听,切实做到“举报必接”。同时,要加强同电信运营部门的沟通,消除“盲区”,确保群众权益诉求热线持续畅通。

《通知》对完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机制和持续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通知》第一次明确了各级执法监察部门、各级12336处理中心在整个违法举报处理工作中的职责,既体现了分工负责、各有侧重,又体现了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既突出了部、省两级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又强调了市、县两级的核查、统计职能。同时,《通知》在整合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还在健全制度、分析研判、宣传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创新性的规定。总之,《通知》的出台,为下一阶段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方向和目标,必将在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化解社会矛盾、倾听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持续创新执法新干线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客观上要求完善的制度来对其进行规范和支撑。各级12336从2009年6月25日开通起,一直重视制度建设,一年多来形成了一系列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关制度,例如,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先后出台了《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线索处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处理工作制度(试行)》、《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工作指南》等有关制度;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先后制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规定》等七个规章制度;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率先启用了年终考核制度;其他省国土资源厅(包括市、县国土资源局)也先后出台了相关的制度。这些制度共同对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规范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做到“一个标准服务群众,一个口径核查反馈”,《通知》明确规定了一系列的制度性安排。

(一)重点推进“双基建设”,全面夯实工作基础

当前,由于举报人希望通过向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举报,引起上级机关对举报线索的关注,使得国土资源部12336的接听数量一直处于高位。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地方特别是基层12336在整个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通知》要求开展以夯实基础、建强基层为主的双基建设,就是要通过加强基层12336的硬件和软件装备,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使整个执法监察的关口前置、问题下移,真正把这项行政为民的创新举措落到实处,使群众真正认识到无论向哪一级12336举报,都会起到同样的效果。同时,在切实提高市、县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利用率的基础上,使得部、省两级更多地发挥指导、调配、研判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二)以信息化建设为推手,提高上下联动效率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稳定的、高效的信息化技术支撑。《通知》明确提出了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方案设计统一、程序规范、传输便捷,逐步做到两个“互联互通”,即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与全国“一张图”、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这就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大远程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提高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管理信息系统的利用率,在技术层面提升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理和反馈的效率,最终建设成为四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享的信息汇总平台。

(三)以全流程建设为依托,强化监督,提高反馈率

对违法线索的处理核查,不仅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而且要遵循及时的原则。拖延、不及时的处理结果,会削弱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正当性。《通知》特别在全流程建设中单独规定了对一般线索在部、省、市、县四级12336之间的流转、核查、反馈期限,以及在不同职能机构之间的衔接和对到期未反馈、经督促后仍不反馈的责任追究制度。就是要依托全流程建设,使得全国的线索处理遵循统一的标准,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把群众的诉求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真正地协调起来。

三、定期分析研判,推进成果转化

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及时分析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为国土资源部决策提供参考,为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运行一年多的实践证明,12336确实发挥了决策参考作用,但这一作用仍需加强。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健全工作报告机制。首先,市、县级12336处理中心要把12336统计数据,12336接听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12336工作中摸索出的好思路、好做法及存在的问题等作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报告的重点内容,及时上报同级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第二,省级12336处理中心应当将本级12336有关情况和市、县级12336上报的情况按月、季度、半年、全年进行汇总分析,在每月5日前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级12336。第三,除日常工作报告外,对于12336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省、市、县级12336处理中心应当及时向同级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专项报告。特别是对于通过12336举报电话发现的违法行为制止不了、查处不了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专项报告;对于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突发违法行为,以及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专项报告。第四,国土资源部将按季度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或社会通报违法违规线索受理情况。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分析报告的方式和内容,是推进各地12336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通知》还要求各地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的建议。定期分析、深入研判,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发展趋势,找到问题的形成原因,并提出应对策略,对增强执法监察工作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落实好定期分析制度,必须深入研究,善于思考,将制度设计与制度实施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群众问题同排除工作障碍、破解自身难题有效统一起来,将分析成果真正用于指导实践。对需要成果转化的重点问题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抓好落实。各地可定期召开研判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成果转化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成果转化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把成果转化与运用作为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作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思路和重要举措。

四、锻炼队伍,加强宣传,打造执法监察“窗口”品牌

12336开通一年多来,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社会影响力日益加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举报工作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职能,队伍建设与宣传培训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

举报工作队伍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直接关系到举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通知》要求各地对12336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建强队伍。一要选好干部。选配熟悉法律法规、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中来,做到“三心”,即热心接听好每一个电话,耐心对待每一个举报人,细心记录每一个问题。二要强化培训和调研。定期培训政治思想、法律法规、语言艺术等方面知识和国土资源管理最新政策,提升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人员的政治文化素养以及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要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三要加强交流。开展经常性的交流互动,形成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良好氛围。

《通知》还要求加大对12336的宣传,打造12336优良品牌。通过加强宣传,把12336发展的新思路、改革的新内容、建设的新局面、各项工作的新举措宣传出来,一方面可以取得领导的理解与支持,赢得群众的信任与赞誉,不断提高举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12336在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部门形象中,也充当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开路先锋”的特殊角色。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大对查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对12336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可度,向群众宣传“发现国土资源违法就打12336”的理念。通过在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通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情况,增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威慑力,推动各地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此外,还可以借助案例宣传的警示作用,提高全民守法意识,从根本上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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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破解信访难题

(一)准确定位,规范信访秩序,实现信访工作理性回归

坚持规范信访事项和规范信访秩序相结合,规范信访事项是规范信访秩序的前提,要想规范信访秩序,必须规范信访事项。凡是明确有法律渠道和主管部门的诉求,都不应作为信访事项受理登记。

拓宽向群众宣传政策法律的渠道,告知其选择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如果把不是信访的问题引入信访渠道,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还误导了群众。在畅通信访出口上做实做强,使大量被误导进入信访渠道的上访人,通过教育引导、法律告知引导其退出信访渠道,选择法律途径解决诉求。

(二)强化法治,把信访事项导入法治框架、法律渠道

破解信访难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法治建设,推进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逐步把信访事项导入法治框架、法律渠道,依法解决问题。

具体来讲,一要依法解决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符合解决条件的,一定要做到“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二要依法教育疏导,综合运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化访为诉、进入程序、依法处置等措施,把涉访人群导入法治框架内解决问题。三要依法惩戒处理,对无视法律权威的违法上访行为,要用法律方式依法处理;对把上访当成诬告、陷害、诽谤渠道的,要强化法律告知,依法追究责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四要依法终结信访,坚决维护三级终结的权威;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一律按法律规定,通过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程序处理,并结合各部门的纪检监察监督、法制工作监督,强化纠正错误,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维护法制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三)正确引导舆论,淡化信访宣传误导,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对信访群众的导向作用,客观报道宣传信访政策法规,提高群众对信访的正确认识,引导信访群众依法信访。

淡化对信访特别是越级信访促进问题解决的宣传,不过分夸大和渲染信访的作用,大力营造依法解决问题的舆论氛围,从思想上消除涉访当事人对信访渠道过高的价值预期,引导其自觉选择司法解决途径,在法治程序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通过对处理违法信访行为等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以案析理、以案说法,有效震慑违法,努力营造依法、理性、有序信访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把宣传政策法律和教育引导贯穿于依法治访的全过程,注重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强化法律告知、释疑解惑,教育警示群众防范违法犯罪,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强化源头治访,把涉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县级以下

信访问题的解决和防范关键在基层。要紧紧抓住县级以下有关部门这个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和防范源头:一是把矛盾发现在早、化解在小、解决在源头。二是增加县级以下有关部门化解矛盾、依法解决问题的层级,从村组、社区到乡镇、办事处、县区有关部门来真正了解实情、层层化解矛盾。三是对涉访违法行为也要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解决在县级以下。要坚持法制原则,以“合法”还是“违法”作为定性标准,不要纠结于是否为“上访人员”、“特殊群体”,防止违法行为的逐步升级。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及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更好地从源头上发现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如何破解“不闹没人管一闹就软”?

近日消息,在采访中,时常听到基层干部自嘲患了“恐闹症”: 个别群众不顾法律和政策,遇事就闹,甚至催生出专业的“闹事团队”。然而,也有群众表示,有些“闹”是出于无奈,不闹问题就得不到重视和解决。

客观而言,基层干部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但也要认识到,这并非问题的主流。对此,不能无视,也不必放大。这个看似死结的难题,折射出的是当下基层治理的软肋。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一些原本并不复杂的事为什么会闹大?老百姓果真是为了闹事而闹事吗?其实,记者的采访已经讲述得很清楚,正常渠道走不通,或者即便走了程序,往往也会石沉大海,无人理睬。久而久之,小问题就成了大毛病,甚至成为一种刺激民众情绪的积怨。这方面公开报道的个案很多,如于欢案等,不必一一例举。

基层政府和官员并非没有努力,但他们中的一些人,确实没有真正把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处理解决民众意见当回事。很多人的眼睛总是盯着上面,而不是下边。这种取向在导致民意诉求无人搭理的同时,也加剧了社会的对立情绪。

老百姓更关注家常日用、世俗生活,本意其实也是在寻求解决之道。只是,在目前的基层治理格局下,很多时候,只有让事件进入官员视野,才有可能获得解决。一旦闹大了,事件就会被上面的领导看见,而眼睛盯着上面的基层官员就不能不解决问题。

社会生活纷纭复杂,问题和矛盾多,处理起来也很棘手,但有问题不可怕,只要及时介入、协商解决、公平处理,往往也就可以了,这本身也是社会的常态,怕就怕一拖再拖,公权力一味闪避,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从而导致矛盾在积累中激化。

“不闹没人管,一闹就软”,这样的困局并非完全不能破解。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现有的民意表达机制,让老百姓的诉求都能依法顺畅表达,并及时获得回应。每一个层级都切实负起相应的责任来,要有首问责任制,该哪一级的责任一定要有担当,不要动不动就把问题上交。要知道,很多问题只要一开始就积极主动的介入,并不会发酵成为大问题。

另一方面,持续纠偏,彻底清除由来已久的“唯上”导向。官员要眼睛向下,多往老百姓中间跑。不要总是想着“攀高枝”、欺下瞒上。要把西装换成工装,把耽搁在办公室的功夫匀一些给田间地头、工厂社区,接地气的时候多了,对基层民众的真实情形也就有了更多了解,相应的就会减少政策下行的抵触。

此外,对于老百姓正常的表达也要多一些包容。让工作运行在良性互动中,实现最优选择,而不是有事就“捂”住。政府治理现代化并不是层层下任务、确保不出事,也不是面对棘手问题时热衷“灭火”,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表达、合理解决,是在尊重民意、双向交流中形成共识。

来源:澎湃新闻网

如何破解社会和谐稳定,信访矛盾问题献计献策

一、著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针对土地徵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徵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献计献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者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干部进村入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记民情日记、建民情档案等做法,坚持与群众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五)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

(六)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资源集中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检验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问效上。

(七)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做到信访问题突出的责任部门及时进驻,信访问题明显减少的责任部门有序退出;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

(八)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服务。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

(十)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级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形成整合资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注重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问题。

(十一)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息诉息访;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健全信访事项协商会办等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力度。

(十二)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查和问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访部门开展督查,重视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

(十三)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信访总量、诉求构成、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推动各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坚持量化考核和综合评议、上级评议和群众评议、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十四)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机制。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确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心理预期,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建立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方式,搭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回应民意的新平台,提高互联网时代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十五)健全基层组织网络。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创新党组织设置,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十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组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参与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相关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优势,做好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工作。制定扶持引导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公场所等形式,发挥好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群众工作触角延伸到家家户户;引导村(社区)制定符合国家法律的村规民约,运用道德、习俗、伦理的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纠纷。

(十七)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後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会、民情恳谈会等做法,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信息员、调解员的作用。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把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推动。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为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提供组织保障。加大问责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信访突出问题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认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九)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绩,大力推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出主流声音,树立正确导向;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行为。

(二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不断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完善後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信访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制度;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重视信访干部的使用,深入开展信访干部交流工作,增强信访干部队伍活力,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带著责任和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企业改制进程中如何解决职工的各种诉求

(一)企业改制工作开展之前充分调研

牵头部门应深入细致地做好改制前的调查研究,认真慎重地制定改制方案,确保方案正确和科学,尽可能避免决策失误。要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及时把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传达到所有职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思想认识,听取职工对改制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改革发展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机制,要充分预测、评估改制有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尤其是充分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和谐改革。

(二)设立专项工作组,按照“谁改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维稳责任

企业改制过程中,可以通过设立综合协调、资产清理、职工安置、宣传信访接待、维稳治安、资产重组等专项工作组,明确各专项工作组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制。综合协调工作组,可由经贸委或国资部门的领导挂帅,负责处理职工的来信来访问题;职工安置工作组,人员可从工信委、人社局、社保局、法制办、总工会和原企业留守人员等单位或人员中抽调组成,负责职工安置工作,克服单一部门对政策掌握的片面性,最大限度落实各行业关于职工安置的政策。起草出来的职工安置方案要再三征求职工的意见,确保安置方案不仅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而且还非常贴近企业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资产清理工作组要对企业资产全面进行清理,把好资产变现关,对每项资产都能坚持依法、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处置,避免“暗箱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宣传信访接待工作组负责改制涉及的相关法律及政策的宣传,职工来信来访的接待和解释,引导职工正确理解法律和政策。维稳治安工作组负责维护企业资产安全、预防和外置突发事件,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维护企业和社区的稳定。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困难职工疾苦

分流安置职工或职工岗位变动的时候,首先要做好职工状况的摸查,对于需要给予照顾的困难职工,尽可能给予照顾,尽量把困难职工纳入城镇低保范畴,充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在处理劳动关系、岗位变动、人员去留、利益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办事,尽量避免引起矛盾加剧。

(四)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作用

改制措施出台前后,要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的领导核心作用,注意倾听、征求企业上下和各方面的意见,力求做到决策科学民主,制定的改制方案不仅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而且又能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职工群体的合理诉求,力争在源头上消除不同职工群体的利益摩擦。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对改制的各种反应,企业高层和职工群众之间要保持畅通的沟通联系。

(五)依法保障职工的权益,积极争取职工合理利益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企业改制的案件时,要特别注意对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职工的合理利益。企业或政府在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时候,要按照企业能力,在法律和企业制度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给予优惠的补偿。对职工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要做到耐心说服劝解,避免矛盾激化。

(六)加快企业所在社区的组织机构建设,利用社区的功能组织“离厂入区”的失业人员就业

政府应在企业改制的同时加快居民委员会建设,让失业、待业、退休等职工的户籍纳入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在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政策优惠,尤其要对下岗失业的职工给予关照,为他们提供相关就业信息和中介等服务,积极促进失业、待业的职工再就业。

总之,妥善处理企业改制中的涉稳问题是当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各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在加大法制、政策宣传的同时,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正确处理好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严格依法办事,从源头上控制、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只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对可能发生的涉稳问题有足够的应对措施,就一定能成功破解企业改制中涉及的这一社会难题。

  • 评论列表:
  •  澄萌池木
     发布于 2022-07-10 14:18:54  回复该评论
  • 如于欢案等,不必一一例举。基层政府和官员并非没有努力,但他们中的一些人,确实没有真正把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处理解决民众意见当回事。很多人的眼睛总是盯着上面,而不是下边。这种取向在导致民意诉求无人搭理的同时,也加剧了社会的对立情绪。老百姓更关注家常日用、世俗生活,本意其实也是在寻求解决之道。只是,
  •  怎忘述情
     发布于 2022-07-10 13:02:26  回复该评论
  • 决了一些困难,但仍有进一步提高的需求。《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保证违法举报工作必需的装备、场地,还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有专人负责、专人接听,切实做到“举报必接”。同时,要加强同电信运营部门的沟通,消除“盲区”,确保群众权益诉求热线持续畅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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