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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据聊天记录(离职 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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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被迫辞职

证明被迫辞职的证据主要是辞职时的相关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被迫辞职的证据具体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离职后须向公司提供和客户聊天记录合理吗?

朋友你好,我觉得离职后向公司提供和客户聊天记录,这种是属于侵犯隐私了,是可以拒绝的 既然都已经离职了,说明已经不是公司的员工了,自然就不需要收到公司的管控了

与公司劳动纠纷,我想劳动仲裁,这聊天记录能作我提交过离职申请的证据吗?

与公司劳动纠纷,想劳动仲裁,这聊天记录可以做你提交过离职申请的证据。与公司劳动纠纷,想劳动仲裁,这聊天记录可以做你提交过离职申请的证据。与公司劳动纠纷,想劳动仲裁,这聊天记录可以做你提交过离职申请的证据。与公司劳动纠纷,想劳动仲裁,这聊天记录可以做你提交过离职申请的证据。

上了一个多月辞职,老板不给工资,微信聊天记录算证据吗?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微信聊天记录是不能直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的,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提前一个月口头打了辞职报告,微信告知用人单位,聊天记录可以当做证据吗?

微信和QQ记录是有法律效应的,可以作为证据,所以要保留好聊天记录。

  • 评论列表:
  •  辞眸酒颂
     发布于 2022-07-09 19:35:49  回复该评论
  • 过离职申请的证据。与公司劳动纠纷,想劳动仲裁,这聊天记录可以做你提交过离职申请的证据。上了一个多月辞职,老板不给工资,微信聊天记录算证据吗?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微信聊天记录是不能直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的,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
  •  颜于铃予
     发布于 2022-07-09 22:02:21  回复该评论
  • 的证据。上了一个多月辞职,老板不给工资,微信聊天记录算证据吗?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微信聊天记录是不能直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的,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
  •  可难粢醍
     发布于 2022-07-09 16:10:04  回复该评论
  •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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