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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案公布聊天记录(鲍毓明案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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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如何?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

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期间两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因感情等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鲍某某不知道韩某某真实年龄。经向民政部门了解,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存在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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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某某控告鲍某某性侵的情况

经深入调查,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意见,韩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和作证能力。

韩某某关于被鲍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有关物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调查显示,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某某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调查显示,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在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最新!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公布:不能证实构成性侵犯罪

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的原委是怎样的?

4月8日,呈现到大众眼前的是媒体一篇《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报道。这篇报道揭露了一位养父对养女作出的非人待遇。当事人鲍毓明成了人们口诛笔伐的对象。

然而针对性侵养女一事,鲍毓明多次回应否认其与养女小芳(化名)的养父母关系。据鲍毓明称,它和“小芳”是情侣关系。并于去年年初,他已经给小芳买了订婚戒指且双方已经见了家长。4月11日,鲍毓明向记者发来书面回应,并附带9段手机录屏。这些录屏记录了从2016年至2017年两年多时间,疑似与“养女”小芳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小芳”多次提到“亲爱的”、“结婚”等内容亲密内容。“小芳”还提到让鲍毓明等她两年,二人还约定去拍婚纱照。不过该聊天记录真实性尚待确认。但是,这一书面回应回避了两人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以及被指强迫小芳看“恋童癖视频”一事。                    

小芳针对鲍毓明的回应说自己从2016年起被“养父”鲍毓明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遭到其多次性侵并尝试自杀。报警后,警方撤案后又立案,但一直没有进展。13日上午,小芳向相关记者表示,这两天,她都在积极配合警方做笔录,尚未看到鲍毓明发布的详细的聊天记录。不管鲍毓明如何辩解,都无法改变性侵她的事实。她希望配合警方完成调查,尽快让不法分子接受法律的制裁。11日凌晨,烟台市公安局曾通报称,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该局已组成工作专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白岩松是如何评鲍某某涉嫌性侵案的?

近日,白岩松在《新闻周刊》中评鲍某某涉嫌性侵案,具体如下:几个月之前曾经在舆论当中沸沸扬扬的“鲍某某涉嫌性侵一事”,在本周有了最高检、公安部给出的详细调查结果。

性侵未成年人的指控不成立,没想到这一个调查还带出了更多的事儿,比如当事人在拥有了美国国籍之后,仍然在中国拥有律师资格,比如涉事女方修改年龄给了大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冲动等。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该思考另一件事,我们应该有等待真相的耐心,而不是立即用想象的事实替代事实,用情绪来完成宣判。几个月前也有媒体发出对此事件带有疑问的声音,可惜,迅速被口水淹没,甚至媒体都要道歉,认为没有满足公众的期待,这一周这件事情水落石出,真相并不是大家想象当中认定的真相,那么今后呢?我们会有更多的耐心去等待真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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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结果公布: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调查显示,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

在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热线-白岩松评鲍某某涉嫌性侵案 会有更多的耐心去等待真相吗

怎么看待鲍毓明这个案子

社会具有同理心,对于社会舆论来说,保护弱者一直是社会价值观的导向,鲍毓明性侵案件的核心是受害者是一名可能在十四岁就被案件嫌疑人性侵的少女,社会道德对其不可容忍,固而舆论很容易将此次案件推上社会舆论热点。而性侵弱者更更激起社会舆论的保护欲。

在此次鲍毓明案件里,大多数人都会站队可能被性侵的小芳(化名)。究其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倾向于保护弱者,这本身似乎没有问题,但是这种社会舆论倾向,往往导致社会舆论会间接性忽略案件事实,把案件引导至错误方向。随着舆论发酵甚至出现了大量鲍毓明家暴小芳的无证据,且非受害者发声,网友自认为的”事实”!

现在暴露在大家视野下的有以下几点线索:

性侵没有证据,女孩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他们是发生了性关系,但没法证明女孩是不自愿的,而且有大量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能够间接表明是自愿的。

无法证明鲍是在14周岁以前和女孩发生的性关系,这个南京警方好像还带女孩去测过骨龄。

囚禁等都是假的,女孩这几年大部分时间是和自己母亲在一起,并且来去自由,没法按非法拘禁来判。

可能存在人口贩卖,但女孩的母亲是不会出来承认自己卖女儿的。

此案本来法院就不好审判,而随着一大批舆论的冲击,此案更为难审。被告持有“完美理由”为自己开脱,原告又因各种原因没能取下要证,再加上被告身份的特殊性,此时舆论的引导不应当带有个人感情色彩,愚以为应当微偏弱者,对其进行合理关切,大众和司法部门保护好她的安全,网络舆论不应全部指向被告或原告的个人问题,更多的应该偏向对法律和立法的“追责”,并且给出司法思考空间和判断空间,在其审判结束后舆论可由审判结果做进一步转向,将事件逐步查清查明,若审判合理,则应矛指立法,督促人大对法律进行完善,同时督促最高法进行相关法条的解释。

所以目前已有证据根本无法定鲍的罪,不然也不会最高检下去那么久了五一的时候他还能出来发声,这是一件不符合大众预期的案件,毕竟我们谁也不知道真相,但要相信法律,他最后没被抓绝对不是司法黑暗。

鲍毓明案有什么后续吗?

     应该不会再有了。

     舆论慢慢地下去了,然而对鲍毓明好像并没有多大的影响。

     这是事实,星星没有得到她应该得到的正义。现在虽然偶尔看到微博上还有声讨鲍毓明的,但是声音真的太微弱了。

     李星星已经被遗忘了。

     从之前的新闻报道看,消息停在了四月十三号,最高检和公安部派出联合督导组去山东,后面就没了下文。

     五月一号,鲍毓明登陆了微博,发了句话:

     你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

    他的意思就是说“李星星你在骗人”。发了这句话后,他隔了几个小时又发了一条长微博:十问李星星。

     在他的微博里,把性侵说成是爱,把囚禁说成是宠溺。

     说的那叫一个委屈,一个四十岁企业家被欺骗感情的形象跃然纸上。

     不仅是这个,后面还有更狠的。

     那就是鲍毓明的“后援团”。

     鲍毓明案件爆发后,不只郭建梅一个公益律师,在星星背后,还有一个叫佟丽华的公益律师站了出来,这些律师本可以年薪百万,却分文不取,与黑恶势力对峙。

     但是他们面临的问题是:

    1.性侵并没有直接的证据,星星提供的证据只能够证明他们发生了性关系,没有办法说明女孩不是自愿的,甚至有一部分的录音和聊天记录能间接证明是自愿的。

    2.没有办法证明鲍是在星星十四岁之前与她发生的性关系。

    3.星星这几年里的大部分时间是和她妈妈在一起,并没有受到非法拘禁。

    4.或许存在人口贩卖,只是星星的母亲是不会承认的。

    这样看来,目前掌握到的证据根本无法定鲍的罪,但是我们还是要相信法律,正义一定会来的。

    我们作为普通人,也许对案件没有实际的帮助,但我们还有发声的力量,可以关注案件进展,最终看到鲍毓明的结局。

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公布了,具体是什么?

截止2020年10月2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的公布结果是现有证据不构成性侵犯罪。

调查显示,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在

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扩展资料:

针对网上反映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期间存在的问题,督导组同时进行了深入调查。相关材料证实,公安机关对鲍某某涉嫌性侵的数次报警报案都依法进行了处置,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同时,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办案民警和值班人员在接听韩某某及外地警方电话时态度生硬、不够文明等情况,督导组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

关于安徽省太和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由当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针对性侵犯罪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检察、公安机关将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现有证据不构成性侵犯罪

  • 评论列表:
  •  竹祭酌锦
     发布于 2022-07-04 07:28:12  回复该评论
  • ,鲍毓明登陆了微博,发了句话:      你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     他的意思就是说“李星星你在骗人”。发了这句话后,他隔了几个小时又发了一条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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