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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大层面破解(中国人大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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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人大在监督平安创建工作中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的使者、群众的代言人,在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的同时,积极参与平安宁陕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形势下,在推进平安宁陕建设中发挥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是新时期人大工作的一项重大课题。在此,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发挥人大代表在推进平安宁陕建设中的作用做以浅显探究。

一、人大代表推进平安宁陕建设的作用体现

平安宁陕建设是构建和谐宁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而在平安宁陕建设中人大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维护社会风清气正;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而推进平安建设,为宁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人大代表在平安宁陕建设中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人大代表来自群众、生活在群众之中,许多代表是各行各业中的佼佼者,其言其行对群众都有较大的影响。常言说模范的力量是无穷的,模范的作用是无穷的,身教重于言教。因此,在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只要充分发扬人大代表在改革开放中干事创业、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争做“三个文明”建设的模范,就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只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宣传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就能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宪法、尊重法律、维护法治的良好氛围;只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带头宣传贯彻宪法和法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敢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就能在社会上树立一面旗帜、一个标杆,有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推动平安宁陕建设健康发展。

(二)人大代表在平安宁陕建设中具有桥梁纽带作用。

人大代表在平安建设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是指人大代表在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联系中所起的中介作用。其实质是通过人大代表的中介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人大代表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又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他们来自基层,拥有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既可以通过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形式,及时向政府提出意见、批评或建议,帮助政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遗漏与不足,便于政府改进工作、防止出现大的失误,从源头上预防或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当政府在开展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人大代表又可以发挥其“维稳”作用,向人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求得人民群众的谅解和支持,化解社会变革时期不断出现的各类矛盾,促推法治宁陕、和谐宁陕建设。

(三)人大代表在平安宁陕建设中具有监督协助作用。

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力属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从法律规定上看、从理论上讲,代表个人并没有这种监督权力。但是代表通过自身的履职,却时时表现出这种作用。比如人大代表可以旁听法院庭审,通过对重大疑难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旁听,督促和改进法院庭审,确保司法公正,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通过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和视察社会管理工作、参与调研并列席常委会,促进常委会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确保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另外,宪法和有关法律还规定,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必须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为了推动政府依法行政,还可以通过代表广泛搜集民意,向政府提出一些关于建设平安宁陕的合理化建议,促使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规划和具体措施更加顺应民心、体现民意,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极大的发挥代表协助作用,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营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依法推进平安宁陕建设。

二、人大代表推进平安宁陕建设的实践思考

平安宁陕建设是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工作任务,是一个需要调动全社会方方面面力量共同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从人大代表推动平安宁陕建设的角度看,在理念思路、监督机制、能力建设、方法创新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人大代表应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提升能力、转变作风,不断适应平安宁陕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一)提高素质,夯实代表在平安宁陕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基础。

人大代表只能提高自身素质、打牢基础,才能在平安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是要强化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学习是更新理念,创新思路的重要前提。要从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入手,组织代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切实增强人大代表学习社会管理有关法律和知识的自觉性,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履职能力。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注重知识的更新和积累,自觉加强对社会管理知识的学习,掌握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方针政策和社会管理的相关理论;掌握科学分析社会形势的方式方法,把握社会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并悉心倾听群众呼声,关注民情,集中民智,努力提高服务社会管理的能力,当人民忠实的代言人。二是要改进工作作风,听取群众呼声。

人大代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克服“飘”在上面、“坐”在机关的陋习,深入基层开展视察调研,加强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及时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呼声和要求。对群众提出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听取、仔细归纳、及时反映、加强监督、力求实效,特别是对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走在群众中间,掌握真情实况,认真分析事物的本质,敢于为民谏言疾呼,用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果,来体现参政质量,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三是要增强群众观念,化解社会矛盾。

人大代表应把群众观念贯穿到工作各个方面,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特别是在生产生活中,应坚持以信访工作作为一条关注民生、了解民意、维护民利的重要渠道,主动、热情地接触信访群众,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认真倾听、及时反映、督促落实。特别是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认真调查了解案情实况,及时与行政司法机关联系,督促信访案件有效解决。对因政策等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信访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尽心尽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二)引导履职,搭建代表在平安宁陕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平台。

要通过不同途径、不同方式向代表展示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窗口,引导代表积极履职,为其投身平安宁陕建设搭建工作平台。如:引导人大代表广泛听取民意、吸纳民智,凝集各方面的力量破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难题;引导人大代表积极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国家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的情况,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化解社会变革时期不断出现的各类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引导,不断激发代表依法履职的热情,并使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对自身价值的认识、自觉将平安建设视作己任。

在日常工作中,“一府两院”应发扬民主经常邀请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听取意见,使其有权说话,发挥其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作用;应组织代表参与诉讼调解、治安民调、接访走访、群防群治工作,理顺群众情绪,钝化社会矛盾,预防事态扩大,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安全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应组织代表深入调研,积极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出谋献策,提出有质量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议案、建议,促使“一府两院”改进相关工作,推进平安建设。

(三)突出优势,发挥代表在平安宁陕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平安建设中自身的优势,促使代表紧密联系选民、认真收集群众意见、积极谏言献策、自觉为平安建设贡献力量。

一是要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要督促代表做到上情下传。代表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群众全面正确看待当前形势,正确对待深化改革、社会转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通过法定程序和正常途径来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致力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的广泛群众基础;另一方面要督促代表做到下情上达。代表要认真分析研究、归纳整理选民提出事关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反映民意,提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和建议,做到下情及时上达,让政府及时了解社会动态、未雨绸缪钝化社会矛盾。同时,要畅通代表反映民众诉求的渠道,通过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等活动,帮助代表将群众诉求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来,使代表们在平安建设中起到“预警器”和“安全阀”等独特作用。

二是要充分发挥代表在调节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代表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联系,他们更了解、熟悉所代表的群体,对自己身边的、基层的事情更有发言权。因此,代表的调解、说服、沟通,特别是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可以化解一部分矛盾纠纷尤其是群体性的矛盾纠纷,从而减少信访量。

三是要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协助作用。要引导代表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督促其通过参加工作座谈会、视察、调研、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履行代表职责,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从关心群众利益入手、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入手、从关心弱势群体入手竭尽全力做顺民心、解民意的工作,维护社会和谐;在民生、治安、就业、物价等方面,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化解不和谐的各种因素和矛盾,促进社会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解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完善制度,提供代表参与平安宁陕建设的保障。

突出制度建设,为人大代表参与平安宁陕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健全完善代表参与处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逐步建立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让代表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便于人大代表及时把事关稳定的信息传递给“一府两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制度,使之成为了解民情、化解矛盾、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有力抓手。

三是建立代表监督议案、建议办理制度,促使“一府两院”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成率,在促成民生问题解决的同时,提高代表在群众中的威信,使其真正成为值得群众信赖的社会管理中坚力量。同时,通过监督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妥善解决事关稳定的难点问题,保障一方平安。四是建立代表联动制度,促进平安建设在多层面形成合力。应进一步加强市、县、镇人大之间工作联系,通过召开由代表参加的理论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总结平安建设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以形成推进平安宁陕建设的整体合力。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公考“35岁门槛”,这能否破解35岁就业危机?

公务员一直以来都是很多人梦想中的职业,所以每年公考报名人数都是非常多的。也正因如此,所以公务员岗位的报名条件就有了很多的限制,包括有些岗位只能由应届毕业生报名,或者是限制了一定的专业。即便如此也曾经出现过招聘一个人的工作岗位,而报名人数超过了将1000人,所以这也能够让我们明显感受到公务员岗位的竞争力究竟有多大?而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公考35岁门槛,这则消息一经报道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也引发了比较大的轰动,那么就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这是否能够解决35岁就业危机呢?

确实,35岁对于很多人而言都是一个比较尴尬的年纪,在这个年龄段的人们基本都是属于上有老年人需要抚养,下有儿童需要培养,所以往往在这个阶段的人们要选择重新找工作都是属于巨大的挑战。而公务员的职位性质相对来讲是非常稳定的,这也是很多人选择它的最重要的原因。所以如果公务员在一定情况下并没有限制年龄,那确实能够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危机情况。

但公务员的考取相对来讲也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所以这就需要很多人去进行相应的考量,而且公务员虽然相对来说工作性质比较稳定,是我们认定的稳妥,但与它所对应的就是它的工资并不是特别高。所以如果作为家庭的顶梁柱,选择公务员这一个行业,那么对于家庭经济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但是无论从哪一个观点上考虑,我认为公务员限制年龄之后所带来的影响还是有目共睹的。这项政策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够更好的去解决35岁的就业危机,不是吗?

结合材料二,从政治生活角度,谈谈代表,委员应该怎样破解发展难题

代表委员: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教育厅厅长 罗伟其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职教社副理事长 马国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技大学原党委书记 郭传杰

 今年两会召开前,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吕静锋给记者打电话。吕静锋列举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面临的一些现实难题。他希望记者能够把这些难题带到两会上,与代表委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为此,记者采访了几位代表委员,请他们回应吕静锋的担忧。

 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的根子在哪里

 吕静锋:这些年在办学过程中,我有一个深刻的体会,就是目前职业教育在社会上缺乏吸引力。好学生不愿上职校,家长不愿让孩子上职校,社会上对职业教育存有很深的偏见。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的根子在哪里?

罗伟其:政府要像抓经济一样抓职教

 去年7月,深圳宝安职校不到30岁的年轻教师卓良福,申请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并获得认定。深圳市政府将在5年内向他提供100万元的住房补贴。将如此高规格待遇给了一个年轻职校教师,在全国实属少见。此举有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目前,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虽是事实,但却是可以改变的,重要的是各级政府要真正重视职业教育发展,不能只是口头上重视,一到投入时就退缩。如果地方政府能拿出抓经济发展的劲头来办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就没有搞不好的道理。

 郭传杰:应当加大职业教育师资建设

 缺乏吸引力、得不到社会应有尊重的事业,是难有生命力的,更谈不上持续发展。我认为,政府部门除了在硬件投入上加大力度,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外,还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提供的数字显示,近5年来,我国中职学生激增64%,但教师只增加20%,有些学校的生师比高达33∶1。职教教师数量缺口大,水平不齐,适合职校要求、熟悉专业、长于实践的教师更是凤毛麟角。因此,我建议,相应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待遇,吸引优秀人才投身职业教育。

马国湘: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依存度

 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的根子在于,社会上重普教轻职教、重学历轻技能、鄙薄职业教育的观念,并没有得到明显扭转,职业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处于一种“叫好不叫座”的状态。我认为,要改变这种状态,必须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依赖程度,加大职业教育对社会的贡献力。这是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重要途径之一。职业学校要主动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潮之中,提高其适应、服务和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校企合作难以深入开展的症结何在

 吕静锋:现在,职校校长与企业谈合作时,面对的常常是企业的冷淡。由于校企双方没有最佳的利益结合点,企业没有参与职业院校教学环节和课程建设的动力,校企深度合作困难重重。

 罗伟其:政府政策支持,学校也要主动

 应从两个方面看这个问题,一是职业学校要正确认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一味要求企业无偿支持职业教育不太现实。要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必须靠政府的政策支持。这两年,深圳市宝安区政府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建“企业校区”的做法,就是很好的例子。宝安区政府规定,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建“企业校区”,区财政按平均每生1万元的标准向企业核拨补偿经费。这一政策出来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空前提高,企业老板主动找职校校长,要求共建“企业校区”。

 二是职业学校应主动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主动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最大限度地发挥技能人才在企业中的作用,让企业感到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是能够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在这方面,东莞长安职校探索的“车间进校”做法就体现了这种思想。2007年,长安职校签约引进两家企业车间进入校园。企业车间进学校后,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结合进校车间的师资和设备情况,直接向企业下达教学任务,进校车间作为学校的一个教学单位,直接对学生进行教育。这种做法实现了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

 马国湘:应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

 校企深度合作难以开展的症结在于,学校和企业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桥梁。这个桥梁就是行业协会。1998年,中央和地方调整政府部门所属中职学校管理体制,将中职学校教育管理职能划转地方,大量职业学校因此与行业脱钩,多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撤并了原有的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因此被削弱。因此,我建议,在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强化行业组织的作用,成立全国性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机构。该机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职业学校应选择何种人才培养模式

 吕静锋:现在,企业界有人对职业教育提出疑问:职业学校学生学历的完成应该在学校还是在企业?职业学校培养的人才,企业不需要该怎么办?这个疑问提出了职业教育应当采用何种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我想知道代表委员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罗伟其:鼓励职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现阶段应当鼓励职业学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符合自身情况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但前提是要体现出“工学结合”的思想。2009年11月,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探索建立生产性实训校区,可以说是一种职教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与火炬职院一路之隔的中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开发总公司的一个园区,企业入驻率骤降。学院与工业开发总公司协商共同成立了火炬职院生产性实训校区,由学院主导引进11家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有了这个实训校区后,学院的人才和技术资源直接参与开发区企业的技术创新。

 马国湘:培养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

 不管选择什么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关键是要培养行业、企业所需要的有一定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一定要将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列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将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过程和效果纳入职业院校评估指标体系,将创业带动的就业数字计入就业率考核或单独考核。要使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不仅可以“找饭碗”,而且可以“造饭碗”,不仅可以胜任技术岗位,还可以适应产业升级换代和岗位转换的长远需要。同时,还应当合理确定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规格,应根据国家的产业变化,建立动态的专业预警机制。

针对人大制度的不合理之处有什么措施?

党的十八大报告专门讲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问题:“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加依法履职能力。”这段话涉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人大建设三个方面的问题,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进人大工作,加强人大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人大制度:执政党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大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关于人大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主要讲了两句话,说它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其中的一句。其理由如下: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是说,我们之所以设计这样一个制度,就是要让这个制度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具体说来,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是人民执掌权力的国家,这是国体;人民怎样执掌国家权力、实现当家做主呢?就要建立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让它能够通过特定的制度体系,集中体现人民的意愿,并把它转化为国家意志,而这就是政体;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体现这样的国体和政体的制度体系,就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这里,人民依法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国家政权体系,行使国家权力。我们的整个国家体系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组织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立法、决定、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第一职能。

(二)党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党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这是党的十八大关于人大制度讲的另一句话。为什么要这样说呢?首先,让人民当家做主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根本目的。在党的领导下,无数革命先辈抛头颅洒热血,所为何来?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实现人民翻身,当家做主人。其次,共产党执政以后,它的任务、使命、工作的核心,归根结底也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工作的核心是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作主”,[1]这是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说过的一句话。党的十八大报告讲“党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正是秉承邓小平上述思想而来的,强调的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这才是执政党的根本任务。当然,党怎样才能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呢?也只能是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因为它本身就是共产党执政的制度载体和操作平台。其实,这也就是当初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初衷。

二、人大工作:加强立法工作,加强监督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预算监督

关于人大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点讲了以下几层意思:

(一)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如何立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除了繁重的立法和修法任务之外,这个阶段立法的主要特征是改变过去政府立法、部门立法、管理立法的状况,转向人大立法、统筹立法、约束立法的新阶段。就是说,人大要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建立统筹兼顾的立法机制,要在约束政府行为、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加大力度。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在这方面有些经验可以参考。主要是调整建立了新的立法格局,即在立法中发挥党委领导作用的前提下,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的基础作用,发挥部门的协调作用,发挥专家学者的支撑作用,发挥代表和市民的主体作用。这几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面的基本做法:一是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二是确立以“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为核心的立法方针;三是通过改进和完善立法的方式方法,促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紧密结合。

(二)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主要是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

1.在当前情况下,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主要体现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上。法律监督主要是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监督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法律监督中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目前各地都在探索,还没有十分成熟的经验。执法检查是地方人大首先做起的,全国人大予以认可并仿效推广,各地都在做。工作监督目前主要是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在这方面应该说有规则、有方法、也有成效,但也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存在深入不够、力度不够的问题,甚至存在“水过地皮湿”的现象,需要改进。至于人事监督,在监督法出台、对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停止以后,基本上就没有开展了。

2.对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主要是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方式进行的。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情况,与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差不多。由于监督法出台后个案监督停下来了,而类案监督又难以实施,其他方式的司法监督,也都在新的探索之中,缺乏成熟的经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结合听取和审议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出了一个《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其意图在于用这个决议激活司法体系内部依照法律进行个案监督的机制,使其加大力度运转起来,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2012年年底统计,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都做了类似决议或决定。

(三)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管住财政、管住预算是任何一个国家议会的首要职责。但是,在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中,一直没有把预算问题提到应有的地位上来认识,因此在实践中没有用足够的精力来做好预算审批和监督工作。

除了认识上和工作上的不到位之外,还有预算审查和监督在口径上的不到位;即只是把一部分预算的内容交给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和监督,而没有全口径地列入。按照全口径应该列入预算的科目,在目前的一般预算科目之外,还应该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等三大类预算项目,广义来说,还应该包括国家债务预算。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全口径预算监督的问题提出来了。在2013年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社会保险基金首次纳入财政预算报告。这是一个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的全国人民的“养命钱”,是一个预算收入为3.28万亿、预算支出为2.79万亿的巨额款项。

当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这个问题的意义,已远远超出了工作层面,对整个人大制度的加强和完善都具有重大的促进意义,把人民代表大会应该管而过去没有管、应该管好而过去没有管好的事情管起来、管好它。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口径预算监督更为重大的意义所在。

三、人大建设:加强人大建设,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

关于人大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主要讲了两层意思,一是关于代表结构机构制度问题,一是关于提高专职委员比例问题。

(一)优化代表结构,健全代表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所以,代表问题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这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充分的体现。

1.优化代表结构。在《代表法》作了新一轮修改的基础上,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都比过去有了很大的优化。一是在代表总数大体不变的情况下,原来城市人口比例较高的地方代表名额下降,原来城市人口比例较低的地方代表名额上升。二是全国人大中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上升,党政领导干部的代表下降。三是农民工代表从上届的3人增加到31人。

2.健全代表机构。目前,地方人大代表机构都是健全的,并不存在这个问题。这主要是针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说的。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代表联络局,在目前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内设机构,还没有升格为与办公厅或各个专门委员会平级的正式机关。

3.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实行的是兼职制,按理说兼职代表本身就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不存在一个专门联系群众的问题。但仍然有一个代表要不要联系群众的问题,和联系群众紧密不紧密的问题。应该说,在这方面不少区县都积累了经验,比如,代表公示、代表述职、代表定期接待或走访选民、在选区设立代表工作机构等。

4.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这有两层意思,一是从代表作为个人角度说的。代表是一种职务,代表必须履行自己的代表职务,代表要优先履行自己的代表职务。二是从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的角度说的。那就是代表能不能履职、能不能履好职,它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运转的好坏优劣,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兴衰成败。因为人民代表大会的所有职责的行使,都是经由代表履职才能实现的,没有广大代表这个主体,就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说代表履职问题,并不简单地是代表个人表现的好坏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制度性、全局性的问题。

(二)优化委员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这是党的十三大报告后,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再一次将委员专职化问题提到重要议程,这是在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方面提出的一个重大课题。

1.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在年龄结构方面,总的原则应该是适当降低任职年龄,增加年富力强的人员,从整体上保证能够连任两届的组成人员由现在的不到三分之一增加到一半左右。在学历知识结构方面,总的原则应该是逐步提高学历层次和文化水平,克服原来不重视学历知识结构的倾向。在专业知识结构方面,总的原则应该是逐步增加专业人员的比例。这里说的专业知识结构,应该既包括科班出身学有所长的研究人员,也包括多年从事专业工作经验丰富的实际工作者。

2.提高专职委员的比例。对于什么是专职委员,有两种理解。广义理解认为,只要是专门从事人大工作的驻会的委员,都可以叫专职委员。狭义理解则仅指除了常委会委员外,无任何其他职务的驻会委员。设立专职委员有什么依据呢?从文献上说,早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就提出,“要加强全国人大特别是它的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在逐步实现委员比较年轻化的同时,逐步实现委员的专职化。”从法律上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第七和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也提出,要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

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的逐步实现委员专职化以后,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都进行过探索。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区委的支持下,在2002年11月的第十二届五次人代会补选了两名人大常委会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十三届时设了5名专职委员,十四届增加到7名,现在的十五届是5名。从实践看,效果还是不错的:一是从整体上改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增加了专职人员的比例,常委会整体力量得到了加强,工作质量相应提升。二是从个体上增加了部分专一从事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全职人员,使他们摆脱了兼职从事人大常委会工作那种疲于应付的局面,能够专心致志地从事人大工作。三是人大常委会得到了各个领域行家里手的补充,使得常委会对相应领域的情况更加熟悉。

3.对设立专职委员、提高专职委员比例的思考。关于在人大常委会设立专职委员一事,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最为核心的一个论点,是“逐步实现委员的专职化”,讲的是常委会委员要通过不断提高专职委员比例的方式或途径,逐步使其走向全部专职化这个目标。而十八大报告主要是讲“提高专职委员的比例”,并没有讲到实现专职化这个目标。但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有一个新的视点,那就是它讲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不单单是指向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而且也包括了专委会组成人员。这种差异,给我们提出了问题。其一是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的限度在哪里?人大常委会要不要以专职化为目标?其二是提高人大专门委员会专职委员的限度在哪里?专门委员会要不要以专职化为目标?这里讲的专职化也可以称为驻会化。

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的是兼职制度,他们既是代表又有自己的职业。代表大会通常是一年一次,每次几天,加上闭会期间的履职,普通代表一年也就20天左右。这种代表兼职性和会期的短暂性,使得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运行上是很简便的。但是,人民代表大会的这种运行方式上的简便性,与法律赋予它的人民通过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繁重性,又是一个很大的矛盾。这种矛盾,使得人民代表大会在目前的情况下很难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解决这个矛盾的第一步,是在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建立使得有一部分专职人员从事人大的工作,从而缓解了这个矛盾,但是并没有彻底解决这个矛盾。现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也已经30多年了,虽然驻会委员已经占到三分之一以上,但仍然是以兼职为主的;这样,地方人大常委会也是不能经常性地开会议事的。也就是说,尽管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建立起来了,但由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仍旧兼职的过多,依然没有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对此,党的十三大报告已经做了回答:即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但是,1987年提出这个问题以后,虽然有局部的实验,总体进展却不大。现在,十八大终于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总之,这个问题对于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应该加快探索和实施的步伐。

关于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专职化问题,也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在十八大以前,关于委员专职化问题的讨论,基本上是局限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这个层面的,大家的视野还没有涉及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否有个专职化问题。由于十八大提出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是将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一并列举的,所以在当下的讨论中,专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问题,也就理所当然地进入了大家的视野。按照我们在前面论述问题的逻辑,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显然也是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更是有利于专门委员会履职的。

当然,就我们的实际情况而言,在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方面应该分步实施,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是:第一步,逐步提高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比例,争取先从三分之一提高到二分之一,再提高到三分之二;第二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第三步,逐步提高专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的比例。当然,这个工作需要先进行局部试验,在局部试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行顶层设计,然后再分步推进。

四、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景展望

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繁重性和它的运行方式的简便性之间的不适应,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部的一个矛盾,而且是一个基本的矛盾。这个矛盾既造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转上的困难,又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动力。而且这个矛盾不是短时期可以解决的,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

这个矛盾的解决,需要经历几个关键性的步骤才能实现。其一,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的确立,这个事情在1979年基本上解决了。但是留下了一个尾巴,那就是乡镇一级人大制度究竟如何建设,还没有定型。其二,设立和增加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从八二宪法以后是逐届增加的,一直增加到现在的9个;地方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大致是从立法法颁布之后先从成立法制委员会开始,而后逐步建立健全起来的,现在有些地方还没有完全设立起来,就是说这个过程还没有完结。随着人大各项职能的强化和细化,各级专门委员会的数量还应该进一步有所增加,这是完善人大制度的客观需要。其三,常委会组成人员逐步走向专职化。党的十八大重提提高专职委员比例的问题。其实就是逐步实现委员的专职化,而且应该制定工作日程表。其四,人大的机构设置还应该进一步调整。如把现在属于政府序列的审计、编制等机构划归人大序列,新增加一些有利于把人大工作进一步做实的机构等等。

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到以上设想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民代表大会责任的繁重性及其运转方式的简便性之间的不匹配这个矛盾就解决得差不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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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断渊雾月
     发布于 2022-07-02 23:33:44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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