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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第三人的聊天记录能作证据吗(聊天记录发给第三人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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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聊天记录属于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可以佐证的证据有能够证明借款的银行付款凭证、电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婚姻法咨询:手机录到老公和第三者对话,能否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民法典出台后,出轨不只是离婚的理由,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照顾性的财产分割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出轨证据的取证问题就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

第一招,用自己的手机将他们聊天记录拍视频记录下来

首先,拍老公及第三者的微信账号页面,因为微信账号是唯一的并且是实名认证的,这样取证下来,对方就无法否认说,这个不是我啊。

然后,录制他们的聊天内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保持拍摄的连贯性。如果有语音的话,播放语音,用以确认是老公的声音。

在与婚姻案件当事人沟通时,我发现很多女性是用拍照的方式取证,我想说,录视频后拍照是辅助证据,不一定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只拍自己认为有用的部分聊天证据,不能确认身份问题,也不能

但实践中发现,很多女性当事人在取证时,喜欢用自己的手机拍照取证,但关律师要告诉大家证明自己没有篡改过。

如果在庭审时,对方已经删除聊天记录,并否认照片里的就是自己,这个法院很难认可采纳。

第二招,用老公的手机录屏取证

很多人不知道手机有录屏功能。录屏功能怎么用呢?

首先,打开手机的录屏功能,一般上拉或者下拉菜单栏里就有。打开录屏功能后,按顺序打开微信,点击“我”,点击“设置”,点击“账号与安全”,这样做的目的时录下微信账号和绑定手机,就不能否认聊天的人是他自己了;

然后打开老公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点击第三者的头像,录下微信号以及绑定手机号(有的会显示);

继续不间断地将他们聊天记录从前往后录制,有图片的点开图片,有语音、视频的也都播放一下;

最后就是点击保存了,然后将保存的视频从你老公手机上发到自己手机上。

第三招,如果你老公的手机没有录屏功能的话,就用他的手机把聊天记录发给你。

找到他与第三者的聊天对话框,点击多选,选择他与第三者所有的聊天记录,然后合并转发到你微信上。

当然,也可以用你老公的手机截图转发到你自己手机上。

那么费这么大劲收集这些证据有什么用呢?

民法典出台后,出轨也属于婚姻过错,离婚时会影响财产的分割。还有一点,这些证据可以用来对付那些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那号人,我不想结束婚外情,也不想离婚。

那么。这样的证据,就可以成为法官判决离婚的证据。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法律证据,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

1、若聊天证据来源合法,形式合法,收集程序合法,则聊天证据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2、若聊天记录不满足程序合法、来源合法、手段合法的要求,则不能作为证据适用。

聊天记录在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中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种类之一,要求具有三性,即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且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法院审查核实外,还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与第三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打官司证据吗

可以的。但是为保险起见,最好还是咨询专业的律师

(望楼主采纳哦)

聊天记录和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您好,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算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均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安律师提醒您:虽然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作为证据是完全可以的,但是,想要被法院采信,证据必须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即你要能够证明聊天、录音对象的身份、聊天记录和录音是真实的(非伪造)、聊天记录和录音内容意思表达清晰完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能做法律证据吗

一、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离婚证据吗

1、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网络聊天证据一般都是证明爱人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性关系、同居、暧昧关系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会对对方提出的网络聊天的证明内容进行否认,而且会对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进行质疑,法院对网络聊天的证据能否采信,还要看有没有其他辅证,现将该问题论述如下:

(1)如果是举证一方与自己爱人的聊天记录,一般情况下公证处会提供公证服务,不会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该证据的取得与视听资料中的录音证据一样,并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也不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2)如果是通过破解自己爱人的密码获取的聊天记录,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主要焦点是针对证据的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问题。

二、外遇离婚证据该怎么收集

1、婚外情离婚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2、关于证据收集: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4)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3、至于离婚财产分割,法院一般会照顾无过错方。

三、单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1、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即是一方无过错的应该多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 评论列表:
  •  离鸢饮酎
     发布于 2022-06-25 08:35:27  回复该评论
  • 录屏功能后,按顺序打开微信,点击“我”,点击“设置”,点击“账号与安全”,这样做的目的时录下微信账号和绑定手机,就不能否认聊天的人是他自己了;然后打开老公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点击第三者的头像,录下微信号以及绑定手机号(有
  •  澄萌奚落
     发布于 2022-06-25 10:32:57  回复该评论
  • 录音算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均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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